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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6 15:29:25| 人氣25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認識台灣外籍新娘現象──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薛承泰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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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政策思考面向

()居留權:外籍配偶,結婚之後即可獲得在台灣的居留,四年之後就可以拿到身分證,政府應有積極性作為,一方面兼顧人權不歧視,另一方面可以限制連鎖移民數量或拉長每一連鎖移民時間。

()管理機制:台灣並無針對新移民統籌單位(例如移民局)而將事權分散在陸委會、海基會、內政部、警政署、勞委會等。一旦有事情發生,則相互推諉,若要推動服務與輔教工作,各部會方案又往往支離破碎;最後只好多制定一些禁制性規定,以防萬一。

()種族中心及歧視觀念:外籍新娘所生子女數,就數量相對而言逐年增加,其子女被稱之為「新台灣之子」,然而社會大眾卻又認為該目前生育率會造成「品種」欠佳,甚至擔憂她們的高生育率會改變「台灣人」素質的歧視觀念。

()成人教育及親子教育:政府面對新移民,成人教育與輔導措施加強協助其適應,同時避免在下一代形成弱勢循環,應視其特殊需求加強協助。

()優生保健:外籍新娘初到台灣,通常會有「馬上要懷孕、生子」的壓力,相對於台灣婦女平均結婚十二個月才懷孕,外籍新娘平均結婚六個月就懷孕;依據夏曉鵑教授針對跨國婚姻家庭所進行的訪視,發現,「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夫妻於婚後第一、二年便有下一代」,加上從政府統計資料可發現,外籍新娘生育子女數年年上升,其增加速度將遠快於其他類型家庭之子女生育數,從優生保健角度上,關注產前產後母體及胎兒健康、篩檢並主動提供必要諮商協助。

()家庭支持:現行福利法規中措施都規定,補助和津貼型態的措施(如特殊境遇婦女之緊急生活扶助、創業貸款補助、低收入戶生活補助、急難救助等),均以在戶政單位領有國民身份證並設有戶籍為申請要件。對於未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之外籍新娘,一旦面臨家庭暴力、婚姻解組或其它困難等問題,現行社會福利相關法規仍難以就其緊急性、特殊性的需求,提供其經濟上的幫助。

台長: 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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