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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9 10:07:24| 人氣28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中科,后里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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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在網路上讀到這份報導:

引自:http://antictsp.wordpress.com/2010/02/14/反中科,救漁農!3月1日要停工!/

反中科,救漁農!3月1日要停工!

2010年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的審查結論,依照環評法14條與22條,環保署應該立即介入命令中科馬上停工。

但是,環保署一方面承認環評違法,卻又拒絕要求中科停工,並且表示中科三期已完成環評審查程序,所以不適用環評法14及22條,無效的審查程序竟然能得到開發許可?環評無效竟然還可以繼續施工?環保署簡直成了公然抗命、踐踏司法,連法院都管不動的黑機關。

當行政機關破壞法治,不把法律看在眼裡,只有靠我們自己的力量來實現社會正義,既然中科三期環評判決已定,我們邀請大家一起走上街頭,力挺后里農民,他們為了保護台灣農業與環境已經辛苦了四年,花白的頭髮依然站在街頭,不放棄監督政府與抵制中科的權利,我們要接續他們的努力,繼續向目中無人又無法無天的政府施壓,讓』他們』知道,農民的生存權益、土地正義與法治尊嚴不容踐踏!

因此,我們邀請你/妳在三月一號站出來,共同要求環保署依環評法第14及22條行文給國科會,立即逕命中科三期停工!

邀請人:反中科熱血青年聯盟

時間:2010/3/1 14:00

地點:環保署大門口

註:
環評法14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

環評法22條:開發單位於未經主管機關依第七條或依第十三條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為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開發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逕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其不遵行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視-有話好說] 100209 中科三期環評無效!接下來怎麼辦? 


想到后里的教育圈人在做什麼?自己又做了什麼?不禁覺得羞愧.

台長: 高康大(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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