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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5 15:16:00| 人氣155|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責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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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義務

 

2010.010.015



父不父 判女免扶養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15日電)

「我完全接受法院的判決。」


年輕時從未扶養過女兒的阿雄,現在年紀大了,

向法院提出請求子女扶養訴訟,

但法官認為阿雄從未盡照顧子女之責,

判決免除阿雄女兒的扶養義務。





花蓮地方法院這件打破「天下無不是父母」

傳統觀念的判決,不僅提出訴訟的當事人阿雄傻眼,

連提供免費律師協助訴訟的法律扶助

基金會花蓮分會也感到意外。





今年56歲的阿雄獨居過活,

但全身是病已無法工作維生,他申請希望住進安養

院,卻因有1 名成年女兒,無法請領到相關社會補

助,沒錢可住進安養院,導致生活陷入困境,

迫不得已向法扶花蓮分會申請免費律師,

協助向法院提出請求子女扶養的訴訟。





花蓮地院審理後認為,

阿雄在女兒出生後即未曾撫育過,與妻子離婚時,

女兒只有6 歲,距離成年的年紀還相當漫長,

但阿雄未曾關心過女兒的生活所需,

也提不出任何正當理由證明不須撫養女兒,

因此判決免除女兒對父親阿雄的扶養義務。



原本提訴主張女兒應盡扶養義務,

沒想到竟然反而被法官判決免除女兒的扶養義務,

阿雄很懊惱地說,「我完全接受法院的判決,

因為自己確實對不起女兒。」





阿雄說,自己年輕時愛玩,又不懂得珍惜婚姻,

結婚沒幾年就離婚,妻子帶著年幼的女兒離家後,

從此失去聯繫,這麼多年來,

自己未曾主動尋找女兒,現在獨自一個人生活,

內心也感到很虧欠。




法扶花蓮分會指出,花蓮地院的這項判決,

打破「天下無不是父母」的傳統觀念,

父母如未盡照顧子女之責,

法院有可能判決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

阿雄現在只能循相關管道向政府申請照顧



.........................................................................


真不知要不要替這位女兒高興還是難過


高興的是:不用與不負責任的父親一同生活

也不用有義務的照顧她無緣的父親老死


當然於人界的法律上她是站的住腳的

卻於人倫的律法卻是無間獄的罪過十多年前我也會贊同這種判決~因為用聰明的學習法中學會

有利益的才去盡義務~沒利益的就靠邊站

往往~因果定律卻與這相違背而行

與父母親的情薄~是往昔中所造的惡業緣債

也是往昔的自己所造就來的~

往往會給今生的您來圓滿這種缺角的圓~一種機會

就是

放在您身邊最親的人


以前有位善知識曾對我說過:

沒有得到父母親的餘蔭是自己~福薄

若更不去盡自己該盡的義務

除了陰德沒了外~福氣更不會來到


聽的當初的我~頭大了,也難以信服

(年輕ㄇ,老師也沒交過...)

很難做到的事~卻也有心想去改變的念頭

也許就是有這種想改的念頭

才會有善知識,諸有緣神聖的引導

逐漸改變~怨恨的心

父親也因而慢慢的改變(雖是我逼的...哈)



十年的時間~辛苦的十年,難熬的十年,


帶老頭子看病去,回來再寫

台長: 陳達子收藏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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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話)
2010-10-16 10:56:00
(悄悄話)
2010-10-16 20:49:00
(悄悄話)
2010-10-17 20:31:00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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