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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3 23:30:02| 人氣54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尉繚子兵法(下)15-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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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十五 章 : 分 塞 令 篇
《原文》

中 軍 、左 右 前 後 軍 , 皆 有 地 分 , 方 之 以 行 垣 , 而無 通 其 交 往 。 將 有 分 地 , 帥 有 分 地 伯 有 分地 , 皆 營 其 溝 域 , 而 明 基 塞 令 。 使 非 百 人無 得 通 。 非 其 百 人 而 入 者 , 伯 誅 之 ; 伯 不誅 , 與 之 同 罪 。

軍中 縱 橫 之 道 , 百 有 二 十 步 , 而 立 一 府 柱 ,量 人 與 地 。 柱 道 相 望 , 禁 行 清 道 。 非 將 吏之 符 節 , 不 得 通 行 。 採 薪 芻 牧 者 , 皆 成 行伍 , 不 成 行 伍 者 , 不 得 通 行 。 吏 屬 無 節 ,士 無 伍 者 , 橫 門 誅 之 。 逾 分 干 地 者 , 誅 之。 故 內 無 干 令 犯 禁 , 則 外 無 不 獲 之 奸。




《語譯》

中 軍 和左 、 右 、 前 、 後 各 軍 , 都 各 自 有 劃 分 的 營區 , 並 且 在 四 周 修 築 起 營 建 營 壁 , 隔 絕 各營 區 之 間 隨 便 來 往 。 將 有 劃 分 好 的 營 地 ,帥 有 劃 分 好 的 營 地 , 伯 有 劃 分 好 的 營 地 ,都 修 建 起 各 自 營 地 周 圍 的 溝 渠 界 牆 , 並 且申 明 隔 絕 交 通 的 禁 令 。 實 行 不 是 本 百 的 人不 得 在 本 營 地 通 行 。 不 是 本 百 的 人 進 入 本營 地 , 伯 長 就 殺 掉 他 ; 如 果 伯 長 不 殺 掉 他, 就 與 犯 禁 者 同 罪 。

軍營 中 有 縱 橫 的 道 路 , 每 隔 一 百 二 十 步 遠 ,設 立 一 個 高 高 的 瞭 望 台 , 用 來 觀 察 行 人 和營 地 。 道 路 與 瞭 望 台 之 間 , 前 後 連 接 , 派人 守 望 , 執 行 禁 令 不 准 隨 便 通 行 。 士 卒 除非 拿 著 將 吏 的 符 節 作 憑 據 , 不 得 通 行 。 負責 打 柴 放 牧 的 士 卒 必 須 排 成 隊 伍 。 凡 是 不排 成 隊 伍 的 , 不 准 通 行 。 下 級 軍 吏 通 過 沒有 將 領 准 許 的 符 節 , 士 兵 進 出 不 排 成 隊 伍的 , 守 門 軍 吏 就 地 誅 殺 他 們 。 凡 是 越 過 營區 進 入 其 他 部 隊 地 界 者 , 都 要 殺 掉 。 這 樣, 內 部 沒 有 人 敢 違 犯 法 令 禁 律 的 , 那 麼 外來 的 奸 細 就 沒 有 抓 不 到 的 。
 
第十六 章 : 束 伍 令 篇
《原文》

束 伍 之令 曰 : 五 人 為 伍 共 一 符 , 收 於 將 吏 之 所 。亡 伍 而 得 伍 , 當 之 ; 得 伍 而 不 亡 , 有 賞 ;亡 伍 不 得 伍 , 身 死 家 殘 。 亡 長 得 長 , 當 之; 得 長 不 亡 , 有 賞 ; 亡 長 不 得 長 , 身 死 家殘 ; 復 戰 得 首 長 , 除 之 。 亡 將 得 將 , 當 之; 得 將 不 亡 , 有 賞 ; 亡 將 不 得 將 , 坐 離 地遁 逃 之 法 。

戰誅 之 法 曰 : 什 長 得 誅 十 人 , 伯 長 得 誅 什 長, 千 人 之 將 得 誅 百 人 之 長 , 萬 人 之 將 得 誅千 人 之 將 , 左 右 將 軍 得 誅 萬 人 之 將 , 大 將軍 無 不 得 誅 。




《語譯》

戰 場 上約 束 隊 伍 的 法 令 規 定 : 五 人 組 成 一 伍 , 寫在 一 個 花 名 冊 上 , 由 將 吏統 一 收 存 。 ( 作戰 時 ) 傷 亡 一 伍 而 消 滅 敵 人 一 伍 , 功 罪 相當 ; 消 滅 敵 人 一 伍 而 自 己 無 傷 亡 , 給 以 獎賞 ; 傷 亡 一 伍 而 不 能 消 滅 敵 人 一 伍 , ( 將吏 就 要 受 到 嚴 厲 的 懲 罰 ) , 身 死 家 殘 。 傷亡 一 個 軍 吏 而 消 滅 敵 人 一 個 軍 吏 , 功 罪 相當 ; 消 滅 敵 人 一 個 軍 吏 而 我 方 軍 吏 無 傷 亡, 受 獎 賞 ; 我 方 傷 亡 一 個 軍 吏 而 不 能 消 滅敵 人 一 個 軍 吏 , 將 吏 就 要 受 嚴 厲 處 罰 , 身死 家 殘 ; 如 果 再 戰 能 得 敵 人 一 個 為 首 的 軍吏 , 可 以 免 罪 。 我 方 傷 亡 一 個 將 領 而 消 滅敵 人 一 個 將 領 , 功 罪 相 當 ; 能 消 滅 敵 人 一個 將 領 而 我 方 將 領 無 傷 亡 , 受 獎 賞 ; 我 方將 領 傷 亡 而 不 能 消 滅 敵 人 一 個 將 領 , 就 按懲 處 臨 陣 遁 逃 的 法 令 治 罪 。

戰場 上 懲 處 的 法 令 規 定 : 什 長 有 權 懲 處 所 管轄 的 十 名 士 兵 , 伯 長 有 權 懲 處 所 管 轄 的 什長 , 統 帥 千 人 的 將 領 有 權 懲 處 所 管 轄 的 伯長 , 統 帥 萬 人 的 將 領 有 權 懲 處 所 管 轄 的 千人 之 將 , 左 右 副 將 有 權 懲 處 所 管 轄 的 萬 人之 將 , 大 將 軍 掌 握 有 無 人 不 可 懲 處 之 權。
第 十七 章 :經 卒 令 篇
《原文》

經 卒 者, 以 經 令 分 之 為 三 分 焉 : 左 軍 蒼 旗 , 卒 戴蒼 羽 ; 右 軍 白 旗 , 卒 戴 白 羽 ; 中 軍 黃 旗 ,卒 戴 黃 羽 ?

卒有 五 章 : 前 一 行 蒼 章 , 次 二 行 赤 章 , 次 三行 黃 章 , 次 四 行 白 章 , 次 五 行 黑 章 。 次 以經 卒 , 亡 章 者 有 誅 。

前一 五 行 , 置 章 於 首 ; 次 二 五 行 , 置 章 於 項; 次 三 五 行 , 置 章 於 胸 ; 次 四 五 行 , 置 章於 腹 ; 次 五 五 行 , 置 章 於 腰 。 如 此 , 卒 無非 吏 , 吏 無 非 其 卒 。 見 非 而 不 詰 , 見 亂 而不 禁 , 其 罪 如 之 。 鼓 行 交 鬥 , 則 前 行 進 為犯 難 , 後 行 退 為 辱 眾 。 逾 五 行 而 前 者 有 賞, 逾 五 行 而 後 者 有 誅 。 所 以 知 進 退 先 後 ,吏 卒 之 功 也 。 故 曰 鼓 之 前 如 雷 霆 , 動 如 風雨 , 莫 敢 當 其 前 , 莫 敢 躡 其 後 。 言 有 經 也。




《語譯》

對 士 卒實 行 戰 鬥 編 隊 的 辦 法 , 是 按 照 編 隊 的 條 令分 為 三 部 分 : 左 軍 舉 青 色 旗 , 士 兵 戴 青 色羽 毛 ; 右 軍 舉 白 色 旗 , 士 兵 戴 白 色 羽 毛 ;中 軍 舉 黃 色 旗 , 士 兵 戴 黃 色 羽 毛 。

士兵 佩 戴 五 色 徽 章 , 前 一 行 戴 青 色 徽 章 , 第二 行 戴 紅 色 徽 章 , 第 三 行 戴 黃 色 徽 章 , 第四 行 戴 白 色 徽 章 , 第 五 行 戴 黑 色 徽 章 。 按照 這 樣 的 次 序 編 隊 , 沒 有 編 徽 章 的 要 受 處罰 。

最 前 面的 五 行 , 徽 章 戴 在 頭 上 ; 第 二 個 五 行 , 徽章 戴 在 頸 上 ; 第 三 個 五 行 , 徽 章 戴 在 胸 前; 第 四 個 五 行 , 徽 章 戴 在 腹 部 ; 第 五 個 五行 , 徽 章 戴 在 腰 部 。 這 樣 , 士 兵 沒 有 不 識別 自 己 上 司 的 , 軍 吏 也 沒 有 不 識 別 自 己 部下 的 。 如 果 見 到 標 誌 不 同 的 士 兵 而 不 加 盤問 , 見 到 擾 亂 秩 序 的 不 加 禁 止 , 那 麼 他 的罪 過 就 同 違 反 法 令 的 人 一 樣 。

緊擂 戰 鼓 敵 我 雙 方 廝 殺 之 際 , 向 前 進 擊 就 是不 怕 犧 牲 , 向 後 退 卻 就 是 給 大 家 丟 臉 。 超過 前 面 的 行 伍 衝 到 前 頭 的 受 獎 賞 , 後 退 落到 後 面 的 行 伍 末 尾 的 受 處 罰 。 所 以 , 了 解隊 伍 進 退 前 後 的 情 況 , 就 知 道 官 兵 有 誰 立功 了 。 這 樣 就 可 以 做 到 , 擂 起 戰 鼓 , 部 隊進 擊 就 像 雷 霆 那 樣 威 猛 , 行 動 就 像 暴 風 雨那 樣 迅 疾 , 敵 人 不 敢 在 前 面 阻 擋 , 不 敢 在後 面 尾 隨 。 這 就 說 明 部 隊 編 隊 有 法 。

第十八 章 : 勒 卒 令 篇
金、 鼓 、 鈴 、 旗 , 這 四 種 號 令 各 有 用 法 : 擊鼓 就 前 進 , 再 擊 鼓 就 發 起 攻 擊 。 鳴 金 就 停止 前 進 , 再 鳴 金 就 退 卻 。 鈴 聲 是 傳 達 命 令的 。 戰 旗 向 左 揮 動 , 隊 伍 就 向 左 , 向 右 揮動 , 隊 伍 就 向 右 。 用 奇 兵 制 勝 則 與 此 相 反。 一 步 一 擊 鼓 , 這 是 慢 步 前 進 的 信 號 。 走十 步 一 擊 鼓 , 這 是 快 步 前 進 的 信 號 。 鼓 聲不 斷 , 這 是 跑 步 前 進 的 信 號 。 發 出 商 聲 ,是 傳 達 將 令 的 鼓 聲 。 發 出 角 聲 , 是 傳 達 帥令 的 鼓 聲 。 小 鼓 , 是 傳 達 伯 令 的 鼓 。 三 種鼓 音 同 時 響 起 , 表 明 將 、 帥 、 伯 同 心 協 力。 用 奇 兵 制 勝 則 與 此 相 反 。 擊 鼓 指 揮 出 了差 錯 的 要 殺 掉 , 高 聲 喧 嚷 的 要 殺 掉 , 不 按照 金 鼓 鈴 旗 指 揮 行 動 的 要 殺 掉。

先按一百人來訓練戰法,訓練好了再集合一千人訓練;一千人訓練好了,再集合一萬人訓練;一萬人訓練好了,再集合三軍一起訓練。對三軍的大隊人馬,要訓練分隊作戰和集合作戰的戰術,這是訓練打大仗的方法。

將令第十九
  將軍受命,君必先謀於廟,行令於廷,君身以斧鉞授將曰:「左、右、中軍皆有分職,若踰分而上請者死,軍無二令,二令者誅。留令者誅。失令者誅。」
  將軍告曰:「出國門之外,期日中設營,表置轅門,期之,如過時則坐法。」
  將軍入營,即閉門清道,有敢行者誅,有敢高言者誅,有敢不從令者誅。

踵軍令第二十
  所謂踵軍者,去大軍百里,期於會地,為三日熟食,前軍而行,為戰合之表。合表,乃起踵軍,饗士,使為之戰勢,是謂趨戰者也。
  興軍者,前踵軍而行,合表乃起,去大軍一倍其道,去踵軍百里,期於會地,為六日熟食,使為戰備,分卒據要害。戰利則追北,按兵而趨之。踵軍遇有還者誅之。所謂諸將之兵,在四奇之內者勝也。
  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為之職,守要塞關梁而分居之。戰合表起,即皆會也。大軍為計日之食起,戰具無不及也,令行而起,不如令者有誅。
  凡稱分塞者,四境之內,當興軍踵軍既行,則四境之民,無得行者。奉王之軍命,授持符節,名為順職之吏,非順職之吏而行者誅之。戰合表起,順職之吏,乃行用以相參,故欲戰先安內也。

兵教上第二十一
  兵之教,令分營居陳,有非令而進退者,加犯教之罪。前行者前行教之,後行者後行教之,左行者左行教之,右行者右行教之,教舉五人,其甲首有賞。弗教如犯教之罪。羅地者,自揭其伍,伍內互揭之,免其罪。
  凡伍臨陳,若一人有不進死於敵,則教者如犯法之罪。凡什保什,若亡一人,而九人不盡死於敵,則教者如犯教之罪。自什己上,至於裨將,有不若法者,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
  凡明刑罰,正勸賞,必在乎兵教之法。
  將異其旂,卒異其章,左軍章左肩,右軍章右肩,中軍章胸前。書其章曰:某甲、某士。前後軍各五行,尊章置首上,其次差降之。
  伍長教其四人,以板為鼓,以瓦為金,以竿為旂。擊鼓而進,低旂則趨,擊金而退。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擊而坐。
  伍長教成,合之什長。什長教成,合之卒長。卒長教成,合之伯長。伯長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將。裨將教成,合之大將。大將教之,陳於中野,置大表三百步而一。既陣去表,百步而決。百步而趨,百步而鶩,習戰以成其節,乃為之賞罰。
  自尉吏而下,盡有旂。戰勝得旂者,各視所得之爵,以明賞勸之心。
  戰勝在乎立威,立威在乎戮力,戮力在乎正罰,正罰者所以明賞也。
  令民背國門之限,決生死之分,教之死而不疑者,有以也。令守者必固,戰者必鬥,姦謀不作,姦民不語,令行無變,兵行無猜,輕者若霆,奮敵若驚。舉功別德,明如白黑,令民從上令,如四肢應心也。
  前軍絕行亂陳,破堅如潰者,有以也。此謂之兵教。所以開封疆,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也。

兵教下第二十二
  臣聞人君有必勝之道,故能并兼廣大,以一其制度,則威加天下有十二焉:
  一曰連刑,謂同罪保伍也;二曰地禁,謂禁止行道,以網外姦也;三曰全軍,謂甲首相附,三五相同,以結其聯也;四曰開塞,謂分地以限,各死其職而堅守也;五曰分限,謂左右相禁,前後相待,垣車為固,以逆以止也;六曰號別,謂前列務進以別,其後者不得爭先登不次也;七曰五章,謂彰明行列,始卒不亂也;八曰全曲,謂曲折相從,皆有分部也;九曰金鼓,謂興有功,致有德也;十曰陳車,謂接連前矛,馬冒其目也;十一曰死士,謂眾軍之中有材智者,乘於戰車,前後縱橫,出奇制敵也;十二曰力卒,謂經旂全曲,不麾不動也。
  此十二者教成,犯令不舍。兵弱能強之,主卑能尊之,令弊能起之,民流能親之,人眾能治之,地大能守之。國車不出於閫,組甲不出於橐,而威服天下矣。
  兵有五致:為將忘家,踰垠忘親,指敵忘身,必死則生,急勝為下。
  百人被刃,陷行亂陳,千人被刃,擒敵殺將,萬人被刃,橫行天下。
  武王問太公望曰:「吾欲少間而極用人之要?」望對曰:「賞如山,罰如谿。太上無過,其次補過,使人無得私語。諸罰而請不罰者死,諸賞而請不賞者死。伐國必因其變,示之以財,以觀其窮,示之以弊,以觀其病,上乖下離,若此之類是伐之因也。」
  凡興師,必審內外之權,以計其去。兵有備闕,糧食有餘不足,校所出入之路,然後興師伐亂,必能入之。
  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廣而人寡者,則絕其阨。地狹而人眾者,則築大堙以臨之。無喪其利,無奮其時,寬其政,夷其業;救其弊,則足施天下。
  今戰國相攻,大伐有德。自伍而兩,自兩而師,不一其令。率俾民心不定,徒尚驕侈,謀患辨訟,吏究其事,累且敗也。日暮路遠,還有挫氣。師老將貪,爭掠易敗。
  凡將輕,壘卑,眾動,可攻也。將重,壘高,眾懼,可圍也。凡圍必開其小利,使漸夷弱,則節各有不食者矣。眾夜擊者驚也,眾避事者離也。待人之救,期戰而蹙,皆心失而傷氣也。傷氣敗軍,曲謀敗國。

兵令上第二十三
  兵者,凶器也。爭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亂,本仁義焉。戰國則以立威,抗敵,相圖,不能廢兵也。
  兵者以武為植,以文為種。武為表,文為裏。能審此二者,知勝敗矣。文所以視利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強敵,力攻守也。
  專一則勝,離散則敗。陳以密則固,鋒以疏則達。卒畏將甚於敵者勝,卒畏敵甚於將者敗。所以知勝敗者,稱將於敵也,敵與將猶權衡焉。安靜則治,暴疾則亂。
  出卒陳兵有常令,行伍疏數有常法,先後之次有適宜。常令者,非追北襲邑攸用也。前後不次則失也。亂先後斬之。
  常陳皆向敵,有內向,有外向,有立陳,有坐陳。夫內向所以顧中也,外向所以備外也,立陳所以進也,坐陳所以止也,立坐之陳,相參進止,將在其中。坐之兵劍斧,立之兵戟弩,將亦居中。
  善禦敵者,正兵先合,而後振之,此必勝之術也。陳之斧鉞,飾之旂章,有功必賞,犯令必死,存亡死生,在枹之端,雖天下有善兵者,莫能禦此矣。
  矢射未交,長刃未接,前譟者謂之虛,後譟者謂之實,不譟者謂之秘,虛實者兵之體也。

兵令下第二十四
  諸去大軍為前禦之備者,邊縣列候各相去三、五里。聞大軍為前禦之備戰,則皆禁行,所以安內也。
  內卒出戍,令將吏授旂鼓戈甲。發日,後將吏及出縣封界者,以坐後戍法。兵戍邊一歲,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軍。父母妻子知之,與同罪。弗知,赦之。
  卒後將吏而至大將所一日,父母妻子盡同罪。卒逃歸至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執及不言,亦同罪。
  諸戰而亡其將吏者,及將吏棄卒獨北者,盡斬之。前吏棄其卒而北,後吏能斬之而奪其卒者,賞。軍無功者,戍三歲。
  三軍大戰,若大將死,而從吏五百人以上不能死敵者,斬。大將左右近卒在陳中者,皆斬。餘士卒,有軍功者,奪一級。無軍功者,戍三歲。
  戰亡伍人,及伍人戰死不得其死,同伍盡奪其功。得其屍,罪皆赦。
  軍之利害,在國之名實。今名在官,而實在家,官不得其實,家不得其名。聚卒為軍,有空名而無實,外不足以禦敵,內不足以守國,此軍之所以不給,將之所以奪威也。
  臣以謂卒逃歸者,同舍伍人及吏,罰入糧為饒。名為軍實,是有一軍之名,而有二實之出,國內空虛,自竭民歲,曷以免奔北之禍乎?
  今以法止逃歸,禁亡軍,是兵之一勝也。什伍相聯,及戰鬥則卒吏相救,是兵之二勝也。將能立威,卒能節制,號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勝也。
  臣聞古之善用兵者,能殺士卒之半,其次殺其十三,其下殺其十一。能殺其半者,威加海內;殺十三者,力加諸侯;殺十一者,令行士卒。故曰:百萬之眾不用命,不如萬人之鬥也。萬人之鬥,不如百人之奮也。
  『賞如日月,信如四時,令如斧鉞,制如干將,士卒不用命者,未之聞也。』


尉繚 子 兵 法

《尉 繚 子 》 是 我 國 古 代 兵 學 史 上 一 部 重 要 的兵 書 , 也 是 中 國 思 想 史 上 的 一 部 著 名 典 籍。 它 最 早 著 錄 於 《 漢 書 ‧ 藝 文 志 》 , 唐 代學 者 杜 牧 曾 經 引 用 它 注 釋 《 孫 子 》 。 北 宋時 期 , 神 宗 政 府 還 將 它 編 入 《 武 經 七 書 》, 作 為 武 學 策 試 的 必 讀 之 書 。

《尉 繚 子 》 據 《 漢 書 》 記 載 , 分 別 為 雜 家 二十 九 篇 和 兵 形 勢 家 三 十 一 篇 , 今 傳 世 本 共二 十 四 篇 , 約 一 萬 餘 字 。 從 書 中 內 容 看 ,通 篇 強 調 的 是 重 農 戰 、 修 號 令 、 明 刑 責。

《 尉 繚 子》 一 書 , 精 深 地 論 述 了 政 治 與 軍 事 的 從 屬關 係 , 作 者 認 為 沒 有 良 好 的 政 治 基 礎 , 就不 可 能 建 立 強 大 的 軍 事 力 量 , 他 說 「 兵 勝於 朝 廷 」 , 只 有 國 治 才 有 兵 治 , 「 農 」 是富 國 的 基 礎 , 「 法 」 是 國 治 的 保 證 , 尉 繚把 政 治 作 為 戰 爭 制 勝 的 根 本 條 件 看 待 , 論述 之 深 詳 , 在 先 秦 兵 書 中 是 較 為 突 出 的 。作 者 在 書 中 , 還 用 了 無 可 辯 駁 的 事 實 , 論證 了 戰 爭 的 勝 負 唯 「 人 事 而 已 」 , 這 種 進步 的 認 識 論 , 成 為 了 該 書 重 要 的 理 論 根 據。

《 尉 繚 子》 認 為 法 制 是 治 國 治 軍 的 根 本 , 主 張 建 立健 全 的 法 制 , 以 法 治 軍 。 並 主 張 執 法 要 與教 化 結 合 起 來 , 強 調 教 化 在 治 軍 中 的 作 用, 作 者 認 為 只 有 賞 罰 公 正 嚴 明 , 才 能 調 動全 軍 將 士 的 激 情 , 英 勇 奮 戰 。

台長: 翠玨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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