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保障」高懸於新竹都城隍廟正殿的一方匾額,為光緒皇帝所御賜。論者每於解釋「金門保障」時,常常引用新竹縣政府於民國七十一年六月所製的《新竹都城隍廟沿革》 1碑,此《沿革》有一段文字說「光緒十七年,因為新竹城隍顯靈防禦外匪有功,光緒皇帝頒賜「金門保障」匾額,按「金門」係指國家之門戶。」這一段文字有兩個問題值得探究。
第一:光緒皇帝賜匾的緣由
張德南稱此匾為「長期失真的匾額」。失真的原因是「典故出處,一直被錯誤傳述」,更慨歎「一直訛傳至今而未止」;光緒皇帝頒賜的緣由,其以為「光緒十三年五六月新竹大旱,知縣方祖蔭祈雨,祈於城隍神、龍神及觀音菩薩卜雨期,皆奇驗,詳請巡撫劉銘傳奏請御書頒給。」光緒十四年八月初四,「以神靈顯應,頒台灣新竹縣城隍廟匾額曰『金門保障』」。2張氏此說引經據典,當為定論。
1 此碑嵌於新竹城隍廟前步口虎邊牆上。以下簡稱《沿革》。
2 張德南:《新竹城隍廟的匾聯》《竹塹文獻雜誌 23》頁77-84 新竹市政府,2002。
第二:「金門保障」的意義
首先,檢視《沿革》一文的說法「金門係指國家之門戶」,且限定在「新竹城隍顯靈防禦外匪有功」這一件事情上,那麼「金門保障」的意義就是說:新竹城隍是國家門戶的保障。這種說法有幾個方向值得去推敲:
一、光緒皇帝的時代並沒有「國家」的觀念。「國家之門戶」這種說法是用現代的觀念加諸於舊事務上。當時雖然已經受到外國勢力的入侵,但在清朝所統治的境內,應仍有《詩經.小雅.谷風之什.北山》中所說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觀念。
二、如果把上文中所說的「新竹城隍是國家門戶的保障」中「新竹」兩個字去除,就成了「城隍是國家門戶的保障」,這種說法是不通之論。因為在清朝所統治的內陸,且不與鄰國相接地區的城隍,如何能說祂們是「國家門戶的保障」。所以「新竹城隍是國家門戶的保障」這種說法窄化了「金門保障」的意涵。
三、《沿革》中述及頒匾的前提是「新竹城隍顯靈防禦外匪有功,光緒皇帝頒賜『金門保障』匾額」,才會有「國家之門戶」這種說法。但是頒給匾額的前提是錯的,所以不論其推論的過程如何,最後的結論也一定是錯的。
那麼要如何才能正解「金門保障」的意涵呢?可以從下面四個角度來探求。
一、從古代詩文的角度來看
《三國志.魏志.任城陳蕭王傳》「常愿得一奉朝覲,排金門,蹈玉陛,列有職之臣」;王維《早朝》「銀燭已成行,金門儼騶馭」這兩段文字中的「金門」意思是說:門以黃金飾之者,指的就是天子之門。此匾之「金門」又從天子之門,進而借代為天子,對皇帝而言,天子即朕,朕即天子;所以「金門保障」的意思是說:城隍是天子(朕)的保障。
二、從城隍職能的角度來看
鄭土有、王賢淼分析城隍的職能有下列幾種:護城保民、袪災除患(興風降雨、停雨放晴、驅除獸患、除妖)、懲治惡鬼安撫厲鬼、護佑善者懲治惡者、督官懾民等。 3綜合這幾種職能,唯「理陰贊陽」四字而已,其中「理陰」實為「贊陽」之用,「贊陽」最重要的當然是「督官懾民」了,這使得城隍有了輔佐天子治理天下的職能。所以光緒皇帝寫了「金門保障」這四個字,就是表明了對皇帝而言,城隍的神職是:城隍是代朕督官懾民,用以鞏固皇權的。
三、從同事件的另外兩個匾來看
「光緒十三年五六月新竹大旱,知縣方祖蔭祈雨,祈於城隍神、龍神及觀音菩薩卜雨期,皆奇驗,詳請巡撫劉銘傳奏請御書頒給。」光緒皇帝於此事件共頒給三方匾額:「金門保障」頒給城隍廟;「澤普瀛壖」頒給龍王廟;「大海慈雲」頒給竹蓮寺。 4「澤普瀛壖」是頌讚龍王廟的主神龍王降雨普澤大地;「大海慈雲」是頌讚竹蓮寺的主神觀音菩薩慈雲惠遍人間。這兩方匾額說的都是龍王和觀音菩薩的職能,當然「金門保障」就是頌讚城隍爺保障了天子這方面的職能了。
四、從官祀的角度來看
明清時期城隍的信仰具有官祀的特質:首先城隍廟普渡經費要稟請知縣發給,或新竹縣都城隍監理醮務等情事,都要呈正堂批示。 5再者各地方城隍廟的祭典,是由當地最高的地方官主祭;城隍信仰的活動,都有官府的參與甚至組織。 6最後地方官到城隍廟參拜的時機有:(一)地方官到任時。(二)每月的朔望。(三)每年正月及十二月的開印、封印等儀式。(四)祥災發生時,則臨時祭之。 7從官祀的角度來看,皇帝御賜「金門保障」此匾,有告誡曉諭地方官:在城隍的鑒察之下,給朕好好的做。
從上面四個角度來看,「金門保障」的正解是:城隍是天子(朕)政權的保障。《沿革》那一小段文字宜改為「光緒十三年,因新竹知縣向城隍祈雨得驗,光緒皇帝於次年頒賜「金門保障」匾額,此匾乃言:城隍為天子(朕)政權的保障。」走筆至此,想見當時知縣大老爺,每月朔望率隨員進入城隍廟參拜時,抬頭望見城隍爺,更往上一瞧,瞧見「理陰贊陽」和皇帝御筆的「金門保障」這兩方匾,就趕緊的低下了頭,傴僂著背,俯伏於地,虔誠的行三跪九叩的大禮;祭畢,回到正堂之上,城隍在其心中監臨督懾,也就更誠惶誠恐的戮力從公了。
3 鄭土有、王賢淼著:《中國城隍信仰》。三聯書店上海分店出版,1994年2月。頁28-50。
4 陳朝龍纂輯;林文龍點校:合校足本新竹縣采訪冊。台灣省文獻委員會,民88,頁315-316。 5 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輯:《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台灣省文獻會,民86。頁3-22。
6 同註3,頁120。
7 曾田福太郎著;黃有興譯:《台灣宗教論集》。台灣省文獻會,民90。頁31。
載於《竹塹文獻》雜誌.二OO五年十二月號.第三十五期 -- 藍植銓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