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定臉書、谷歌 公平會查數位壟斷
公平會已展開數位經濟研究,釐清臉書、谷歌等數位大咖是否藉其優勢地位壟斷市場。(法新社)
2019-01-28 08:41
釐清是否以市場優勢綁住更多用戶 主宰數位廣告市場
〔記者廖千瑩、高嘉和/台北報導〕繼歐盟、日本及南韓等反壟斷機構紛啟動對谷歌(Google)、臉書(Facebook)等數位大咖進行調查後,我國公平會已展開數位經濟研究,釐清這些數位大咖是否藉其優勢地位壟斷市場;據透露,從市場的界定、對市場直間接效果等來看,臉書已具有市場的優勢地位,公平會將從臉書對個資取得與使用、對廣告商等競爭傷害著手調查,遏止這些數位大咖是否濫用市場優勢地位。
春節後完成報告、立案調查
針對各國陸續對臉書、谷歌等數位巨擘展開反壟斷調查,民進黨立委蘇震清、莊瑞雄去年底於立院質詢時,要求公平會得在3個月內提出有效報告;公平會將趕在農曆春節過後完成報告、主動立案調查。
公平會早在前年4月就成立數位經濟小組,至今開了18次會議,因數位經濟範圍很廣,包括人工智慧、大數據、電子商務、平台經濟、共享經濟、區塊鏈等,公平會將優先鎖定「平台經濟」、「大數據」等,釐清是否有反托拉斯、壟斷市場等限制競爭行為。
臉書在台市占率超過8成
據透露,從「產品市場」來看,臉書與Google+(因安全漏洞問題,預計今年四月關閉)等被界定為數位社群網路市場,與Linkedin及Xing等專業社群,WhatsApp和Line等訊息服務,不在相關市場範圍;就算社群媒體YouTube或Twitter,從用戶端來看,與臉書則是互補非競爭關係。從「地理市場」來看,以直接的「鎖定移轉」、間接的「多歸屬」(同一用戶使用多個平台)等網路效果推算,臉書在台灣的市占率恐超過8成。
臉書或谷歌是否有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公平會透露,臉書及谷歌等數位大咖都強調服務是免費,表面上用戶不會因使用條款而有任何財務損失,但用戶真正損失是無法控制自己的個資如何被使用,即不公平的契約條件;這些數位資料極具經濟價值,臉書等業者可基於其市場優勢地位,綁住更多的用戶、主宰數位廣告市場,產生濫用市場優勢地位之行為。
數位大咖具市場優勢》
△臉書、谷歌1年在台賺走373億元
因臉書與谷歌進不了中國,以2017年全球GDP約74兆美元推算,扣除中國的12.2兆美元,再以台灣約5714億美元,除上中國以外的61.8兆美元,台灣占比約0.92%
臉書與谷歌2017年的數位廣告收入分別約400億及954億美元,若以GDP來推算數位廣告投放量,這2大數位巨頭1年從台灣撈走12.4億美元、約373億台幣。
△撈走過路財、擠壓本土內容產業
這些數位大咖採行的商業模式,不僅對投放廣告的企業、電商造成「租稅轉嫁」或「重複課稅」等問題,且臉書或谷歌並不自產內容,卻嚴重擠壓本土內容產業的發展空間。
製表整理︰記者吳佳蓉、高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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