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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7 20:40:57| 人氣18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普通法院有權管轄犯陸海空軍刑法之現役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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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下士於軍中被虐殺之事件發生至今,除了國防部一再顯示掩蓋事實之企圖,馬政府儘管去探望家屬卻只是隨口說「管定了」。馬政府的「無動於衷」終於讓國人的忍耐到達極限。最近幾天才開始讓桃園地檢署介入部分的事實調查。在軍檢署的調查過程中,軍事檢察長每每都是「學長」掛嘴邊,另人感到又是官官相護的劇情。為檢討這種現象,朝野開始想修軍事審判法以將部分陸海空軍刑法之罪刑回歸普通法院管轄。對此,筆者認為根本不需要修法即可讓普通法院管轄。主要理由是軍事審判法或陸海空軍刑法均無規定軍事法院對陸海空軍刑法有「專屬管轄權」。頂多是軍事法院有「優先管轄權」。此概念不只在軍事法院才有。例如,智慧財產法院也是依照特別法成立的法院。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和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是賦予管轄權的法律,但法律並無使用「專屬管轄」一詞。因而,司法院特別以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9條指出「智慧財產民事、行政訴訟事件非專屬智慧財產法院管轄」。因為沒有給予智慧財產法院對智財民事事件的「專屬管轄權」,所以智財民事訴訟是可在普通法院起訴。同樣的情形也適用於軍事法院。特別是軍事審判法也無使用「專屬管轄」一詞。雖該法讓軍事法院得管轄「軍人犯罪之初審案件」,這也只是軍事法院的「優先管轄權」。據此,筆者認為馬政府應召開跨院會議,邀請司法院和行政院(會同國防部)等,共同協商讓普通法院取得陸海空軍刑法的司法管轄權。讓軍中虐殺事件回到普通法院管轄。如果再讓軍事法院管轄,恐怕全國人民對馬政府的信心將完全崩盤。

台長: ma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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