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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7 08:19:41| 人氣26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旅行社網站的著作權侵權風險管理—從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民著訴字第82號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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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當一間旅行社要接觸客戶並宣傳期旅遊商品時,網路宣傳會是一種必然的方式。網路頁面可呈現景點介紹,包括照片或文字書寫。這些旅遊資訊將吸引客戶瞭解旅遊商品。不過,當旅行社把此宣傳內容交給非自己公司內的人員完成時,其必須要小心網站內容的完成作品是否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問題。避免著作權侵權的重點在於「獨立創作且未抄襲」。如果網頁宣傳內容創作人是公司內部人員,旅行社會比較容易控制創作過程。如果是外部人員創作,則旅行社應有著作權侵權風險意識。因此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於探討旅行社網站的著作權侵權風險該如何管理。本文透過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民著訴字第82號來討論這樣的管理議題。該判決所涉及的事實是一家名為發現者旅行社有限公司,其在官方網站上刊登有關南極的資訊。該資訊被著作權人指責為抄襲其書籍。不過,法院認為侵權行為不成立,一方面是網站內容供應者的創作過程並未參考權利人的著作,另方面是該旅行社本身並沒有故意或過失侵害系爭著作權的情況。本案件所呈現的故事是非常值得旅行業者借鏡。其能提供避免侵害他人著作權的管理概念發展的參考。本文將結合著作權法的基本概念,並配合本案法院判決所揭露的侵權分析,而來思考管理上應採取的手段。基本上,本文建議旅行社應瞭解其宣傳品內容的創作人是誰。再來應瞭解此創作人的創作來源。最好的方式是透過契約要求創作人對創作活動進行記錄,並在未來將該記錄文件的權利移轉給旅行社,以證明「獨立創作且未抄襲」。契約也應要求創作人適時揭露其創作過程的草稿,以讓旅行社能提早發現內容的抄襲疑慮。此外,創作內容的照片應該以創作人親自攝影為主,不然也應從合法管道取得授權。另外,旅行社應透過契約來取得關於網路內容的、完整的著作財產權。總之,旅行社對網站內容創作過程的管制應放在創作記錄和權利取得。進一步,當遇到著作權人主張權利時,旅行社應主動與調查侵權問題。根據該法院判決,旅行社或許先將有爭議的內容給撤離網站,而等爭議釐清或取得著作權授權時,再將原內容復原。亦即,透過侵權糾紛發生後的善良行為來降低被認定侵害權利的可能性。

Presented at 第一屆中州觀光與休閒管理研討會 http://www.ccut.edu.tw/adminSection/front/newshow.asp?row_id=11280&site_id=ba

台長: ma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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