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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6 11:26:01| 人氣19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中藥課─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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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硝(玄明粉)

辛、鹹、苦,大寒,入胃、大腸、三焦

瀉熱通便

用量:2錢

替代品:番瀉葉

甘,微苦,大寒,入大腸經

瀉熱通便

用量1─2錢




朴硝芒硝(朴硝即皮硝。大瀉,潤燥,軟堅。)

性味:辛鹹苦大寒。朴硝酷澀性急,芒硝經煉稍緩。

功用:
(一)辛能潤燥,鹹能軟堅,苦能下泄,大寒能除熱。

(二)能蕩滌三焦腸胃實熱,推陳致新。
(按致新則瀉亦有補,與大黃同。蓋邪氣不除,則正氣不得復也。)

主治:
一、治陽強之病,傷寒。
(經曰:「人之傷於寒,必病熱,蓋寒鬱而為熱也。」)

二、疫熱,積聚結癖,留血停痰,黃疸淋閉。

三、瘰癧瘡腫,目赤障翳,通經墮胎。
(一)經疏曰:硝者,消也,五金八石皆能消之,況臟腑之積聚乎?其直往無前之性,所謂無堅之破,無熱不蕩也。病非熱邪,深固閉結不通,不可輕投,恐誤伐下焦真陰故也。

(二)成無已曰:熱淫於內,治以鹹寒。氣堅者,以鹹軟之;熱盛者,以寒消之。故仲景大陷胸湯,大承氣湯,調胃承氣湯,皆用芒硝以軟堅,去實熱,結不至堅者,不可用,佐之以苦,故用大黃相須為使。

(三)許譽卿曰芒硝消散,破結軟堅,大黃推蕩,走而不走力故二藥相須,同為峻下之劑。

(四)王好古曰:本草言芒硝墮胎,然妊娠傷寒可下者,兼用大黃以潤燥、軟堅、瀉熱,而母子相安。經曰:有故無殞,亦無殞也」。此之謂歟,謂藥自病當之,故母與胎俱無患也。

四、硝則柔五金,化七十二種石為水。

炮製:生於鹵地,刮取煎煉。
一、在底者為朴硝。

二、在上有芒者為芒硝。

三、有牙者為馬牙硝。

四、置風日中,消盡水氣,輕如白粉,為風化硝。

配伍:大黃為使。

一、本經別錄朴硝、硝石雖分二種,而氣味主治略同,後人辦論紛然,究無定指。

二、李時珍曰:朴硝下降,屬水性寒,硝石為造炮燄硝,上升屬火,性溫。

三、昂按,世人用硝,從未有取其上升而溫者,李氏之說,恐非確論。

台長: 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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