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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5 18:55:13| 人氣91|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動畫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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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原本想在當天就放上來的
但是沒空

倒是這幾天發現有很多vlog都關站了
不知是否原因在此

如果代理商是想殺雞儆猴
那......他們成功了?




【奇摩新聞】2008/07/09

台北市一名小六女童,在知名網站YouTube搜尋到最喜歡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還把影片連結放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因此被卡通代理商告進法庭,法官念在少女是初犯且行為輕微,裁定交由父母管教不需審判,但事後家長又接到代理商索賠文件,讓女童母親大罵,代理商太過分。


女童母親:「我們當庭就認錯,也慎重就是說道歉,只是我不能理解的是,對方之後又來一個函,指責我們嚴重侵害,嚴重侵害,又要我們10日內去跟他們主動聯繫,要求賠償。」

從網路上搜尋到自己最愛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小六女童高興把影片連結貼在自己的部落格裡,卻因此觸犯著作權法,惹來卡通代理商提出告訴。

女童母親:「非常沮喪不再看這個卡通,任何關於這個卡通的,名字、影片、圖片,她都不再碰觸,對她的心靈傷害是很大的。」

女童母親說,少年法庭法官念在小女童是初犯有悔改意思,而且行為輕微,裁定交由父母管教不需審判,他不懂代理商怎麼在這之後還來索賠,難道警局做筆錄、法院出庭,不足以給一個12歲的孩子教訓嗎?

卡通代理商蔡先生:「他們去抓到網路上的IP位置,不曉得是個小孩子,都不清楚,到目前為止也沒有跟他們索賠。」

孩子有錯在先,女童母親坦承自己管教有疏失,也同意業者有權利主張自己的權益,只是身為卡通代理商該是給小朋友歡樂,維護著作權的方式,以不需要這麼強硬,嚇壞孩子。

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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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恩~
我也是被嚇到了
不過反過來說
也是因為欣賞才會幫他們登阿
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拿著相機去拍
或是繪出美麗的動畫
或是寫出感人的文章的喔
2008-07-18 12:15:12
版主回應
這麼說也對啦
但創作畢竟還是智慧財產啊
財產是不能隨便發放的吧
2008-07-18 17:40:00
小毛
....
驚嚇指數好高唷=口=
>>我是路人甲乙丙(笑)
2008-07-18 17:24:01
版主回應
嗯嗯
這樣我以後能看的影片就少了.......

妳好啊
路人ABC~~
2008-07-18 17:42:21
★のび太
不同的角度的看法會不同...
所以
不予置評= =
2008-07-19 19:51:43
版主回應
高見!
2008-07-19 2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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