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可是出了名的不愛哭的。
我:鐵石心腸嗎?
你:鐵石心腸啊?可能也有那麼一點吧!
我:幾乎是一針見血吧!這樣的人哭起來、瘋起來,或是生起氣起來都會最嚴重喔!讓您動用到情緒的話,一定是很嚴重的事情吧,我想!
你:我一直都瘋瘋的。
我:好的那瘋瘋的這一點剔除。
你:哭是很少哭,嚴格說起來也很少生氣。
我:我一定比你哭的多,但是生氣一定比你少很多很多,我是出了名的軟柿子。
你:我那麼常生氣啊?
我:不是啦!是我根本沒生過氣啊,幾乎!
你:我是出了名的沒血沒淚!
我:這我知道。
你:我喜歡當旁觀者。
我:你喜歡當旁觀者,所以往往會安靜的被圍在中間變成無聲的主角...。
你:這樣的形容,我應該跟你說謝謝。我對很多是不滿,不過那應該不算生氣。
我:那我也修正,我連不滿都很少有呢!
你:那麼滿意啊?
我:因為滿意自己啊!說起來,我一定是天底下脾氣最好的人!但也一定是天底下最自私的人!
你:天底下!天字輩呢!
我:因為我只看到自己啊!所以並不太去看其他人怎麼樣。
你:自私!有勇氣這麼說也是很猛的啊!
我:等等等等…我今天不是要來說這個的。
你:那是?
我:我想到---傷害人的人是在為善,因為被傷害的人會無條件的變得什麼都好,而傷害人的人所背負的責任很大,而且還得把光榮的舞台搭建好,讓被傷害的人可以順利登場....。
你:太極端了。
我:如果傷害人的人在傷害人時有這樣的想法那就是菩薩了!等於是含著血淚啊!所以被傷害的人應該要謙卑,不可以驕傲。
你:真正的人生會這樣嗎?若有,也是少數場合吧?反之,被傷害的人應該要感恩囉?因為有人肯傷害他,所以顯現出他的脆弱與純潔?
我:我是指傷害人的人,事後往往會後悔或是被良心譴責。而被傷害的人,往往會接受到許多的祝福或照顧,甚至名利跟地位....。
你:得到祝福跟名利地位必定能彌補失去的嗎?而傷人的後悔與懊惱有實質意義嗎?刑罰有意義嗎?刑罰是基於什麼樣的背景下被定義並為眾人接受的呢?
我:不不不!因為了解到傷害人必須擔負很大的罪名以及心理壓力,還毅然決然的去實行,這樣的想法是很偉大的!加害者知道去傷害人一定會讓自己失去很多東西,並且會讓對方獲利,但還是願意去做,甚至為了讓被傷害的那人得到那些所以去做,這樣很偉大。
你:但是傷害人的人,通常,我說通常的情形下,不會有這樣的想法。
我:我說的是心理狀態,不牽涉到現實和刑罰。意思是說深層的,那種與現實不符的獲利狀況。
你:我不接受這樣的說法。
我:被傷害者獲利而傷害人的人才是被害者。
你:這是藉口!如果一定要藉由害人或是被害才能得利,那這可以說是交易,是利益輸送。
我:那你想像一下好了,你想像你被傷害了,然後身旁開始自動對準你湧入關懷以及照顧,而你是受害人,你可以毫無愧疚的接受這一切,並且你欣喜的覺得,這樣的傷害居然帶來這麼多的好處。所以是不是該要心存感激並且保持低調?是不是應該讓自己看起來別那麼驕傲?世界上太多人利用自己身上的傷痕在炫燿!
你:不!為什麼前提是得接受傷害?為什麼不是其他的欣喜?你說的變成是一種相對性的情緒,而不是那種情緒本身原本的意義!而且為什麼接受可以毫無愧疚?
我:我說的是更深更後面更私密的想法....。
你:要真的想到更後面,想到以後,那麼說到過幾年後,真會有人覺得說,當時受傷可真好,好多人同情我,那樣的同情或是支持或是什麼的,具有多長久的意義?
我:插播插播...........在跟你對話的過程中我發現自己恐怖的固執.........
你:哈哈。
我:我在設法讓所有人相信人的貪婪以及自私以及邪惡以及敗壞。
你:那個人不會是我。
我:傷害或被傷害都只是事件,後面的那種人的真實想法才血淋淋。
你:如果有空想接觸理論書,可以看看黃榮堅老師的刑罰的極限。
我:好的,這個名字我會記下來。
你:他是台大法律系的老師,之前寫論文時從中學到很多。
我:我想要寫這樣的故事,就是描述一個單一的人傷人事件,然後去描寫加害者以及被害者的心理真實想法。
你:如果不念一點法學概論,不想一點人性背後的問題,寫這個題目一點意義都沒有。
我:傷人者被良心壓著每天喘不過氣,而被害者表面可憐兮兮,背後卻享受著因為傷害所帶來的一切!這樣想真的太極端嗎?
你:我覺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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