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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09 17:38:35| 人氣131|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荒唐,無聊,可恥![ 轉自恐怖天使的心情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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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士兵刺扁言論 軍法無法判?

【民視 】

前陣子有位士兵叫屈肇康,在部落格鼓動刺扁言論,國防部到底會怎麼處置,根據我們掌握的獨家消息,軍事法庭決定將他移送桃園地檢署,不用軍法治罪,這讓民進黨立委非常不解,軍人要刺殺三軍統帥,不是違反軍法,是什麼?刺扁、刺扁,國防部儀隊士兵屈肇康,上網號召網友,要血洗總統府,軍事法庭將本案送到桃園地檢署,被認定是CGIN公然侮辱罪,屬於告訴乃論,陳總統不提告,罪名不會成立。

另外,軍法沒有煽惑他人犯罪這條,所以將以刑法定罪,最高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立委黃偉哲,相當不以為然。

因為翻開陸海空法,CGIN就有一條軍人對長官恐嚇,應該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屈肇康威脅三軍統帥陳總統言論,卻不以軍法審判,反倒是被懷疑散佈刺馬言論的地下電台,淪落到被抄台的命運。

軍人身分特殊,不管怎麼說,就是要服從軍紀,隨意散佈情緒性的字眼,就是向公權力挑戰。

2.
網上發言刺扁 屈姓士兵軍法審判

【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方旭台北七日電)陸軍儀隊士兵屈肇康因日前在個人網站發表刺扁言論,引發各界關注。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吳季方說,屈肇康已被羈押並送軍法審判。負責偵辦的軍檢是以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六條意圖煽惑現役軍人暴動罪為依據,最重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過對媒體報導,屈肇康遭軍法移送,可能是因為七月三日總統府軍事會談後「指示」的說法,吳季方則予以嚴正否認。他說,七月三號總統府軍談中,陳總統與國防部長李傑,或是陸軍,根本沒提到相關案件處理情形,也沒提到軍法移送;請外界不要妄加揣測。

吳季方也說,六月三十號,媒體報導屈肇康的失當言行後,軍方先將他由儀隊轉調勤務單位,並函請軍檢單位調查有無違法;他說,由於屈姓士兵有軍人身分,因此在程序上當然要先由軍法單位偵辦。

他指出,北部軍事法院檢察署經調查後認為,屈肇康有違反行政中立與軍隊國家化之嫌,雖然是休假時在個人交友網頁發表發洩性字眼,還是決定羈押,罪名是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六條,意圖犯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罪,而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煽惑現役軍人暴動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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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民視那篇雙重標準的低落報導
以及國防部為了討好陳水扁而扭曲法律的無恥行徑
真是令人覺得這個國家真他媽快完蛋了
軍人最擅長的 不是戰鬥或領導 卻是他媽的拍馬屁!

1.
姓屈的小子雖然作法不可取 但他並沒有"號召"什麼網友
那個交友網頁根本就要加入會員等等 才能看到
而且會員成千上萬 難不成他是帥到四大天王再世 大家都會去看他的網頁?

民視的報導不是狗屁 還是什麼呢?

2.
恐嚇? 再怎樣也要以某種方式讓當事人覺得心生恐懼吧?
陳水扁有去屈肇康的網頁逛過? 難不成他媽的他是同性戀要找男人?
就算媒體輾轉報導 陳水扁周圍的隨扈 保安不僅固若金湯
而且姓屈的小子也被調走了 連機會都沒有

既沒直接或間接對陳水扁出言恫嚇 陳水扁也沒害怕 這能算恐嚇嗎?

3.
更無恥的事 拿刺馬電台被抄和屈肇康被押來比較!
喔 我真是幹他媽的服了民視的白癡!

屈肇康不過一段網路留言 就算不判軍法還是會判刑法
先被調差 再被判刑 是不是直接受到處罰了?
而號召刺馬的王八蛋呢? 違規開設電台在先 號召非法殺人在後
才不過被沒收其犯罪工具而已 還可以上街靠夭 算直接處罰嗎?

何況屈肇康的網頁有多少人在看 而地下電台的聽眾 豈止十倍百倍?

拿屈肇康比刺馬電台 不正好証明了民視真是他媽的雙重標準?

4.
"煽惑現役軍人暴動罪" 我靠他媽的玩弄法律!
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六條 是針對第十四條內的犯罪意圖者加以懲罰的條文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F0120001

第十四條內容為"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
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屈肇康說想拿槍從陳水扁腦門刺下去一事
和破壞國體 竊據國土 變更國憲是有他媽的屁關係?

5.
好吧 就算勉強把"行刺元首"和"顛覆政府"畫上等號好了
(以威權時代 國民黨在王幸男炸謝東閔後所扣的叛亂罪名為標準)
請問他在交友網頁留言的方式
符合所謂"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煽惑現役軍人暴動"嗎?

請問一下 現役軍人裡面男女比例如何?

http://military.fhk.edu.tw/military/research/psychology%ADx%A8%C6%A4%DF%B2z%BE%C7/taiwan/SEXROLE.html
按照政戰學校心理系孫副教授的研究 1997年時大約是七千人
我給他加上一倍 算一萬四千人好了

但不幸的是 以陸官出身的女軍官為例 只能選工兵、通信、運輸及化學兵
其他如通信 經理等等 都只是"戰鬥支援"兵科
除了那個做為樣板的爆破隊與陸戰隊女軍士官外 多數都是如此

就算屈肇康他媽的帥到這一萬四千名女性軍士官
無論年齡高低 是否結婚 都慕名上他的網頁觀看其言論好了
這一萬四千個支援兵科的美嬌娘 能搞出暴動來嗎?

除非國防部承認 軍中同性戀問題很嚴重 或女性軍士官都相當"苦悶"
否則模仿威權時代的做法 拿這種大帽子 扣到姓屈的小子頭上
這不是腦袋裝屎 只會替政客舔屁眼 那還是什麼呢?

看到這兩則新聞 我只能說荒唐,無聊,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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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新聞~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說~這當然要按照軍法判重刑,無論是誰當總統,都應該與予重懲,這是針對總統職位的尊重,不分黨派

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

不過我要說,這是舊時代的言論

或許在幾十年前那種戰亂年代,需要嚴厲的軍法來維持軍紀,但現在呢?

老實說,我認為現在台灣的整個情況,部隊的整個士氣糟,軍人不願意對元首表示尊敬甚至不願意為國家賣命之類的情形,並不是靠軍法可以解決的

如今就因為他在個人網頁上留個言,就要用軍法這大帽子,毀掉一個年輕人最精華的生命嗎?

我不說屈肇康犯了多重的罪,就請問在現今的時代,這樣的一個年輕人完全得不到高位者的憐憫跟寬恕,因此要奪去他生命中的菁華年代,甚至留著受刑紀錄直至永生嗎?

沒有高位者願意去寬恕他,使他尋回失去的幸福,因此更愛國家,更愛自己的元首,因而願意為國家效命,甚至讓軍中因此得到更高的向心力與士氣嗎?

我只能說,如果我是陳水扁,我願意放棄奪去一個人幸福的機會,來換得他對國家永世的忠誠

至於舉著國家大義旗幟的事,就讓別人去做吧

這類的人,難道還少了嗎?

台長: 阿丹.醉酒.擊節.長歌

再思
軍人雖然要中立
但畢竟還是人
有自己的思想
況且該員在自己
家裡電腦上發表
是私人行為
雖不宜發表類似文章
但畢竟未真實付出行動
我認為不需那麼嚴厲的制裁
當然警告等必要的處罰還是必需的
2006-07-09 19:19:44
葉子
警告是必要的,畢竟這種想法很危險。

但是,根本沒必要用到軍法審判,否則那些成天高喊台獨的人,全都要捉起來以叛國罪論處。
2006-07-10 10:10:11
蘋果樹下的橘子
那麼那批次馬言論例如汪先生,
也得接受判國罪論處。

一個不去問究事因推及言論自由及心胸問題前後始末,
反倒怪罪問題結果,殺羊敬己。

也難怪別人無法尊重民選也能選出這樣的領導人。

羞死了。
2006-07-10 10:51:06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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