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該申請加入聯合國了◎陳榮儒
第五十九屆聯合國大會已於九月十四日在紐約揭幕,聯大總務委員會於次日(十五日),就貝里斯等十五國所提「中華民國(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應否列入聯大議程乙案辯論。共115國發言,約歷四小時,21國支持、94國反對,支持與反對壁明,未行表決,貝里斯等的提案被拒絕列入議程。
雖未正式公布反對的主要理由,據側面消息指出,多數反對的國家所持的理由是:(1)根據聯大第2758號決議案,中國代表權問題已獲解決。(2)反對兩個中國。(3)台灣是中國的一省。
喜見台灣反省檢討
值得注意的是,在台灣26國邦交國內有三國—巴拿馬、海地及多明尼加共和國,未發言支持。另兩國邦交國,梵蒂岡是非會員國,吉里巴斯並無代表駐聯合國。五國安全理事會常務理事國,英、法、俄、中皆發言反對,美國一如往常未發言表示支持與否。
對此一結果,海外鄉親,尤其在洛杉磯的「台灣加入聯合國促進會」也如往年,認為本係意料中事,一點也不感意外。台灣方面對此結果的反應截然與往年不同,外交部長陳唐山向媒體表示:不排除明年以台灣名義叩關。他說:「台灣加入聯合國雖應考量國際現實,但也應該回應民意」,婉轉點出以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的可能性。陳唐山回答記者的詢問時也說:有些民間團體曾建議,台灣應自己提出申請,不必委託友邦提案。外電報導說,也有團體建議政府應放棄「中華民國」採用「台灣」以反應新國家的誕生。報導也引用台聯主席黃主文說: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再也無法使用「中華民國」的名稱重返聯合國。台灣加入聯合國促進會肯定陳部長有擔當而務實的作風,以及國內有識之士適時、正確的判斷與反應,指出過去十二年的錯誤政策而予以糾正。此舉也給海外運動者莫大的鼓勵。
台灣加入聯合國的問題出在使用的名稱和申請的程序,如果聯大總務委員會接受十五國的提案,而在大會討論「中華民國(台灣)」這個國名,聯大立即出現「兩個中國」的問題,這樣會違反聯大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案,不但中國會堅決反對,聯大其他國家也不會接受。換言之,台灣加入聯合國所用的國名,不得含有〞CHINA〞。如果使用名稱是〞TAIWAN〞聯大就無法以違反2758號決議及反對兩個中國為由拒絕提案列入議程。
聯大反對兩個中國
聯大為解決中國代表權問題,曾於1971年10月25日通過第2758號決議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PRC)是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該決議案同時將蔣介石代表(但不是中華民國)從聯合國及其所屬機構驅逐。「中華民國」名稱還留在聯合國,只是其代表權及席次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了。值得一提的是,第2758號決議案,既無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台灣,亦無涉及台灣的主權問題。
至於說「台灣是中國的一省」更是荒誕無比,請問,中國有法律依據嗎?如根據的是一紙無國際法效力的所謂「開羅宣言」,實不值一駁。在1951年9月8日,四十八國和日本所簽署的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主權,並未交給任何第三國,根據聯合國憲章台灣主權應屬於台灣全體住民,應無庸置疑。台灣前途只有二千三百萬住民才有權利決定。
十二年來,台灣所採用以「中華民國」託友邦提案的模式,是中國國民黨主政時期,受迫於人民要求加入聯合國的壓力,且當權者仍迷戀於中華法統,拒絕台灣出頭天的卑劣心態暨敷衍行事所造成的模式,政黨輪替已四年有餘,豈可一再跟著敷衍了事。
以台灣申請入會才是正途
台灣既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何不用台灣直接申請加入聯合國?我們並不天真的期待「一舉成功」;但台灣人民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台灣應採用「走正門,用正途」,正正當當以台灣名義提出申請進入聯合國,正如波羅地海三小國和東帝汶一樣。
有關加入聯合國入會程序,聯合國憲章第二章第四條有明文規定,主權國家必須以申請方式加入聯合國,台灣當然不能例外。政府必須向聯合國秘書處提出申請書,經安全理事會(SecurityCouncil)九票以上贊成(其中五票必須為常任理事國)通過後,送交聯合國大會(GeneralAssembly),並經大會三分之二通過即可成為新會員國。以台灣名義依上述程序向聯合國提出申請,才能展現主動性及積極性,且可凸顯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
當年蔣介石「漢賊不兩立」的錯誤政策,聯大通過2758號決議,將中國會籍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33年來台灣人民被摒除在聯合國門外,就像9月15日上午,阿扁總統與聯合國記者協會視訊記者會,被拒在聯合國大樓外,是一樣的不合理。國際社會配合中國打壓台灣,更是不公不義,台灣人民應該感受此種屈辱而覺醒、而圖強,群策群力,海內外共同打拚,將可使台灣人共同的美夢成真。
(作者為現任台灣加入聯合國促進會會長、FAPA前會長) .....2004-09-28【台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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