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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5:49:04| 人氣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男子銀樓搶金項鍊被捕台南地院重判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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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樂南市報導〕三十多歲郭姓男子,於一一三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前往台南市南區一家銀樓佯稱要買金飾,尤姓老闆拿出一條重達一兩六錢多的金項鍊給郭男看,郭男卻利用老闆不注意,搶走金項鍊奪門騎機車欲逃逸時,老闆追上去制止時被拖行受傷,郭男因自撞多輛路旁汽機車後倒地被捕,台南地院依準強盜罪重判郭男五年四月。

判決資料指出,郭男因經濟狀況不佳,於一一三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時二十一分許,前往台南市南區一家銀樓內,向尤姓老闆表示欲購買金飾,待老闆取出價值約二十萬元黃金項鍊一條(重量一兩六錢六分)給郭男看後,郭男乘老闆未及反應與不及防備之際,奪取黃金項鍊後奪門奔出,立即跨上其停放附近之機車欲逃逸,老闆見狀上前追趕、攔阻,並以雙手環抱郭男欲阻止其逃脫。

郭男基於防護贓物、脫逃避免被逮捕,而當場施以強行發動機車行駛,將老闆拖行數公尺,致使老闆膝蓋擦傷等傷害,郭男騎機車沿途碰撞多台路旁汽、機車後,因重心不穩而倒地,被老闆及行經之路人聯手壓制報警處理,經市警六分局據報到場,當場扣得黃金項鍊一條,事後發還銀樓老闆。

台南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郭男正值青壯,仍不思循正途取得所需,竟搶奪他人財物後,又進而因防護贓物、脫逃避免被逮捕而施以強暴造成老闆受傷,對民眾財產安全及社會治安均造成相當之危害,惟念郭男犯後已坦承犯行,其犯罪所得之物已發還被害人,依準強盜罪判郭男五年四月徒刑,可上訴。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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