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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7:43:32| 人氣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補習班疑經營託幼傳虐童教育局先處停招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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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市北區一家補習班被網友爆料疑另經營托嬰中心,家長指控女童臉部明顯瘀青受傷遭虐,家長向警方提告傷害,警方會同市府社會局、教育局等相關單位介入調查偵辦,教育局先以違反經營非補習班業務,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處以停止招生處分三個月。

網友在網路社群貼文指控稱,他的女兒在台南北區一家補習班的大樓內,被保母虐待,二月四日下午約四時三十分左右去接女兒,沒有證照的的保母把他的女兒抱下來,就跟網友說:「她的臉是被口水巾壓到的」,惟老闆娘卻是說趴睡在地墊上壓到的,但看小孩子的臉部明顯瘀青受傷,對方所言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目前已報案,老闆娘堅持跟警方說裡面監視器是沒有在錄影,但社工上星期突襲檢查時,他們跟社工說是即時影像,因目前網友手頭沒有證據,網友希望有人可以幫忙給證據、幫忙檢舉,並指稱這一家已經很多小孩在裡面被虐,社工也在收集資料。

台南市警五分局副分局長吳秉蒼指出,本案家屬發現孩童臉部有傷後,向台南市社會局反映,社會局、教育局於二月六日會同五分局至現場勘查,家屬於當晚先至市警四分局報案提告,案件隨即移交五分局接辦。五分局立即通知涉嫌人到案說明,並採集相關跡證積極偵辦,待全案釐清後,將依傷害罪嫌及違反兒少福權法送辦,行政究責部分另由市府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查處。

教育局指出,有關台南市某立案補習班疑似非法經營托嬰中心並虐童案,經查事發地並非立案補習班範圍,且對象為二歲以下嬰兒,屬疑似違法提供托嬰服務。教育局於接獲通報後立即會同社工前往稽查,該址一樓為立案補習班,但疑似於二樓設有未立案托嬰中心,未經核准提供托嬰服務,社會局已依權責進行裁處。

由於本案涉及補習班違反經營非補習班業務,教育局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處以停止招生處分三個月,並列入重點稽查對象。另負責人疑有違反兒少權法損害兒童權益情事,後續將提送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進行認定,情節重大最重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育人員。

社會局指出,二月六日會同教育局及警察局前往聯合稽查,瞭解事件發生情形,並於同日陪同家長至派出所報案。稽查過程發現,該立案補習班現場查獲二名未登記托育人員負責照顧幼童,社會局將依兒童及少年褔利及權益保障法第九十條裁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至三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局目前已蒐集幼童傷勢資料,後續將轉請成大兒保醫療整合中心傷勢複判,如經確認為行為人不當對待所致,將依兒童及少年褔利及權益保障法裁處行為人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後續社會局將持續關懷幼童及其家庭需求,並連結相關資源提供協助。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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