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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2 16:28:38| 人氣4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路口事故占六成台南市二分局加強取締行經無號誌路口未停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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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馬路如虎口!駕駛人行經交岔路口,除應遵守交通號誌外,於無號誌路口更應提高警覺,減速慢行、注意來車,並依路權停讓來車。

為降低無號誌路口事故發生率,南市警二分局積極進行路口停讓及路權觀念宣導,並配合無號誌路口常態性執法,盼能強化汽、機車駕駛人路權觀念,養成遇「閃光紅燈」號誌、「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路口,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後再開之良好習慣。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發生在交岔路口的交通事故約占總件數六成,且「未依規定讓車」為肇事因素之一,未留意行車路權易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第二分局提醒駕駛人行經無號誌路口,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二條第一項第二款,遵守「支線道車讓幹線道車」、「少線道車讓多線道車」、「轉彎車讓直行車」、「左方車讓右方車」等觀念行車,並養成行經路口降低車速、停看聽,除優先停讓行人通行外,遇「閃紅」號誌、「停車再開」標誌或設有「停」標字路口,均應確實於停止線前停車觀察,確認左右無來車後再通過。

第二分局亦加強違規宣導、勸導、執法取締,提升駕駛人路權及停讓觀念。於中西區興華街與萬昌街口、中成路與慈音街口、觀亭街與慈音街口、成功路與廣慈街口、正興街與康樂街口、國華街與正興街口、民生路與河中街口、大新街與大新街二十一巷與二十二巷口等易肇事之無號誌路口規劃執法作為,針對駕駛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二分局表示,目前行人路權已有顯著提升,惟駕駛行經無號誌路口停讓觀念尚不足,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警方將「無號誌路口未停讓」列為執法重點,宣導及取締雙管齊下。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注意路權觀念停讓來車,避免因搶快而釀禍,欲速則不達。警二分局將持續檢討無號誌路口之執法作為、地點等問題,滾動修正、適時調整勤務規劃;另針對道路工程面問題,積極提報不合理道路工程,共創安全的駕駛環境!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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