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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21:06:24| 人氣7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檢廉偵辦農會挪動公糧虧空弊案羈押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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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樂/南市報導】行政院農糧署南區分署稽查公糧倉庫管理,發現台南市一家農會所屬倉庫疑有擅自挪動公糧致短虧數量等情,即於一一0年十月二十七日由該分署政風室帶同吳姓倉庫管理員前往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並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蔡佰達指揮偵辦,檢方發動五波行動,聲請羈押農會總幹事等五人獲准,查出該倉庫共短虧一三0二公噸公糧,損失三一三五萬餘元,全案擴大偵辦中。

南檢指出,本案經迅速縝密調查後,認有多家碾米廠牽涉其中,於一一0年十一月十日針對二家碾米廠發動第一波搜索,帶回碾米廠負責人及多位負責載運米糧之司機以釐案情,經調查發現,該倉庫管理員是從每袋公糧挖取少量米至其預先準備好之空袋內,再用劣質米填補到數量短缺的米袋內,以上開蒙蔽手法來侵占公糧,累積至約二十至三十噸之數量後,再以以遠低於市價之行情,用每噸約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之價格銷贓予特定之碾米廠(賣給米廠一噸大約賣一萬五千至一萬八千元不等,惟市價行情,一噸大約二萬五千至二萬七千元),檢察官偵訊後,認倉庫吳姓管理員及碾米廠實際曾姓負責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及故買贓物等罪嫌重大,向台南地院聲請二人羈押禁見獲准,另家碾米廠實際林姓負責人以十五萬元交保候傳。

檢廉持續追查,發現仍有其他碾米廠業者私下向該倉庫管理人員買受公糧,再於一一0年十二月三日發動第二波行動,針對另家碾米廠執行搜索,該廠實際李姓負責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諭知以五萬元具保;檢廉專案小組再於一一一年一月三日發動第三波行動,拘提前經具保之榖字號碾米廠林姓實際負責人到案,訊問後認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及故買贓物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其後檢廉仍持續追查其他不法業者,於一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發動第四波行動,針對位於嘉義縣新港鄉之碾米廠執行搜索,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該碾米廠蒲姓負責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及故買贓物罪嫌重大,有逃亡及串證之虞,亦向法院聲請該羈押禁見獲准。

檢廉於上述四人聲請羈押獲准後,依所掌握之相關事證,認應有農會幹部涉及本案,而於一一一年二月十七日由承辦檢察官逕行拘提該農會許姓總幹事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許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重大,有逃亡及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案陸續執行五波行動,合計聲請羈押五人獲准,該倉庫一共短虧一三0二公噸之公糧,損失高達新台幣三一三五萬一九九二元,檢廉專案小組將持續深入追查,並已積極要求負責保管公糧之農會擔負賠償損失之責。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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