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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19:17:27| 人氣20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台科大校園兇殺案學弟一審判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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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南台科技大學學生游凱鈞,一0九年六月十日在該校停車場,因與黃姓學長有糾紛,憤而拿安全帽毆打黃男,再持開山刀砍殺他重傷,幸送醫急救倖免於難,台南地院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游凱鈞有期徒刑四年十月。

判決書指出,游凱鈞與黃姓被害人同為南台科技大學之學生,黃姓被害人為游凱鈞之學長,二人與另二位友人於一0九年三月十八日凌晨一時許,在台南市中西區某酒吧飲酒完畢欲離開時,黃姓被害人因故與游凱鈞發生爭執,黃男徒手毆打游凱鈞並將他壓制在地。

游凱鈞對黃姓被害人心生不滿,並於一0九年三月底,在台北市某刀具行購得開山刀一把,返回學校時,將刀放置於宿舍衣櫃內。一0九年六月十日晚上七時五分許,游凱鈞在宿舍地下停車場,準備騎車外出購物時,適遇黃姓被害人,竟手持其所有之半罩式安全帽追上黃姓被害人,並朝黃姓被害人頭部及背部揮擊數下。

游凱鈞逞兇後餘怒未消,跑回宿舍房間,取出置於衣櫃之背包,內有開山刀一把,再攜上開背包於十日晚上七時二十一分許回到地下停車場,見黃姓被害人走在停車場出入口坡道,竟由傷害之犯意升高為殺人犯意,並基於殺人不確定故意,自背包內取出開山刀,朝黃姓被害人之頭部方向,接續猛力揮砍多次,黃姓被害人以手護頭、彎腰蹲下閃躲,並往地下停車場樓梯間方向逃離至警衛室;游凱鈞持刀緊追在後,因未能追及,始返回停車場出入口坡道,撿起掉落在現場之背包。

黃姓被害人受有多處刀傷及左枕骨骨折、左手掌骨骨折、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經送醫急救,始免於發生死亡結果。游凱鈞行兇後以電話撥打一一0電話向員警自首犯罪並接受裁判。

法官審理時,游凱鈞固承認有於前開時地拿安全帽打黃姓被害人,以及持開山刀揮砍黃姓被害人之事實,然否認有殺人未遂犯行,法官審理,認扣案之開山刀為大型刀械,由告訴人受傷照片所示傷口情形,足見其刀刃十分鋒利。另按頭部為人體極為脆弱之要害部位,倘持刀刃鋒利之開山刀朝人體頭部猛力揮砍,有可能造成該等部位嚴重損傷或因大量出血而死亡,此為一般常識,被告對此結果應有所預見,依黃姓被害人受傷程度及受傷部位,足認被告顯有即令黃姓被害人發生死亡結果亦不違反其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被告殺人未遂犯行堪以認定,判處四年十月。可上訴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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