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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2 18:37:27| 人氣1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南檢偵辦廠商以違法添加物浸泡海鮮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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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有不肖業者以違法添加物浸泡海鮮等食品後,再販賣予不特定消費者情事,指揮警調搜索傳喚洪姓負責人廠庫、攤商、住所搜索,起獲浸泡海鮮牟利用之低價工業用鹽混合碳酸氫鈉、多磷酸鈉等添加物製成溶液等證物,經傳喚洪男等四人到案,其中洪男以二十萬元交保候傳,其餘飭回。

台南地檢署前獲報指稱在台南市某大型傳統市場內疑有不肖業者以違法添加物浸泡海鮮等食品後,再販賣予不特定消費者之情事,即指派檢察官指揮偵辦。經積極蒐證,由檢察官黃銘瑩於六月十八日,指揮檢察事務官、台南市調查處、台南市警善化分局,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台南市衛生局、南區國稅局等單位,針對該水產行所屬設於台南市永康區之廠庫、攤位及洪姓負責人之住家等5處進行同步搜索、稽查。

當場查得設於水產行內,以低價之工業用鹽混合碳酸氫鈉、多磷酸鈉等添加物製成溶液後,用以泡製蝦仁、蛤蜊等生鮮食品,而再販賣予其他攤商、餐飲業者及傳統市場之不特定消費者,該水產行自一0七年十一月設立登記,每月營業額約四至六萬元。

南檢指出,因工業用鹽一般只做洗滌鍋爐、製作皮革、漂染布料及製造鹽酸等原料用途,且碳酸氫鈉、多磷酸鈉等添加物僅限於食品製造或加工必須時使用,不得使用於以生鮮型態販售之產品,如長期食用浸泡前開溶液之生鮮產品恐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本案經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罪嫌傳喚水產行洪姓負責人及所屬員工共四人,訊後洪姓負責人以新台幣二十萬元交保,餘均飭回。

稽查人員現場除查扣工業用鹽八包(每包約五十公斤)、含碳酸氫鈉、多磷酸鈉之添加物共十一包(每包約二十五公斤)外,並封存已用工業用鹽混合前開添加物浸泡尚未出貨之蝦仁五十五箱,且逐一採樣;台南地檢署將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台南市衛生局持續就進出貨單釐清下游追查流向。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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