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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18:02:56| 人氣2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虐童案薛姓主犯以思覺失調症求減刑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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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樂/南市報導】震驚社會的台南一歲女童遭集體虐殺案,虐殺女童主犯薛彗昀及男子李嘉偉被一審無期徒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薛女丈夫何耿賢重判十八年,被告與檢察官不服上訴,薛彗昀意圖以患有「思覺失調型人格障礙症」求取減刑,台南高分院五月二十一日上午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本案可上訴。

台南高分院刑事庭長吳勇輝說明合議庭判決指出,本案上訴駁回,維持原審量刑:薛彗昀成年人共同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何耿賢成年人共同對兒童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李嘉偉成年人共同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南地院判決指出,未成年之生母薛女(另由台南地院少年法庭判刑十三年)離婚後獨自撫養女嬰,並自一0七年十一月七日前某日起,帶同女嬰借住於其表姊薛彗昀位在台南市開元路的租屋處,與成年人薛彗昀、其夫何耿賢、友人李嘉偉共同居住,其等間具有緊密生活共同體之關係,亦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家庭成員關係。

薛彗昀、何耿賢、李嘉偉三人及未成年之薛女,均明知女嬰為年僅一歲六個月左右,不具自理生活能力、需人照顧之兒童,卻自一0八年一月一日起,共同基於對未滿十六歲之人施以凌虐(即妨害幼童自然發育)之犯意聯絡,由薛彗昀假借薛女前曾墮胎,以此虛構該墮胎嬰靈附身女嬰身上,再佯以「李芸熙」名義在其等「吃喝拉撒睡」臉書群組中告知何耿賢、李嘉偉、薛女,並謊稱:女嬰晚上不能睡,每日只能吃一次,否則嬰靈會更加壯大,因而危害眾人。

薛彗昀並於一月八日起謊稱,因嬰靈作亂而導致車禍事故,但因嬰靈作亂而使被害人生命跡象極不穩定,為不使嬰靈壯大,須使女嬰晚上不能睡,每日只能吃一次等語。故其等四人即輪流阻止女嬰入睡,一見到女嬰出現睡意或入眠,即以指甲捏肉、掌打、或手持「不求人」、「愛的小手」等物,毆打僅包覆尿褲、未著任何衣物之女嬰手、腳及屁股等身體各部位,且每日僅餵食女嬰一次、一百八十CC奶粉,以此方式凌虐女嬰,造成女嬰身體多處瘀血、瘀青,且營養狀況逐漸惡化,期間李嘉偉及何耿賢為阻止女嬰入睡,於情緒暴怒下,甚至將女嬰抱起,摔在鋪設棉被之床板等處。

且薛女亦曾將女嬰與薛彗昀所飼養之幼犬,一同關在狗籠內。一再反覆以前開方式,對女嬰施以非人道之凌虐,造成女嬰身體遍滿瘀血、瘀青、及左腦頂部蜘蛛膜下出血等傷勢,營養狀況則接近臨界線。

一月十五日凌晨,薛彗昀等四人主觀上雖已預見女嬰甫年滿一歲六個月,如繼續施以凌虐(不餵食、不能睡覺、要一直哭),甚至加以身體上毆打等行為,將導致女嬰死亡之結果,竟將其等妨害幼童發育之犯意聯絡,升高為縱然造成女嬰死亡,亦不違背其等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之犯意聯絡,先由薛女以鞭打等方式,阻止女嬰入睡,並一直哭;而後李嘉偉自十五日凌晨二時許起至五時許止,以「愛的小手」等物,憤而重手暴打女嬰胸、腹及背部等身體部位,連續約三小時之久,造成女嬰受有胸部、背部長條狀瘀血瘀青等傷害;繼由薛彗昀、何耿賢接手,再以毆打之方式,阻止女嬰入睡。直至天亮即早上約六時多許,始行罷手,而各自就寢。

直至同日下午五時許,其等四人先後睡醒後,雖發見女嬰已體溫下降、眼睛翻吊、生命跡象極為微弱,但均視若無睹,仍出門變賣薛彗昀之手機,再前往KTV唱歌。期間,李嘉偉因女嬰已三十多小時未進食,而餵食女嬰清粥,然女嬰終因「大面積之瘀傷,造中央血管(主動脈)之血液貯積於周邊組織中,引發低容積性休克」而死亡。而其等四人於確認女嬰死亡後,因討論如何卸責,遲至一月十五日晚上九時四十九分許,始由李嘉偉駕車,由薛女將女嬰抱至台南市民生路「郭綜合醫院」急診室求救。經醫生急救後,女嬰仍於十五日深夜十時三十二分宣告不治死亡。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檢察官上訴主張何耿賢量刑過輕。被告薛彗昀、何耿賢上訴主張無殺人犯意,並請求從輕量刑。法官認為薛彗昀、何耿賢、李嘉偉與女童生母,應已將犯意提高為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且彼此間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薛彗昀、何耿賢否認有殺人犯意的辯解不可採。薛彗昀雖患有「思覺失調性人格障礙症」之精神疾病,但經委託精神科醫師鑑定結果,並不影響其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且依照其於偵查、審理中之陳述狀態,其陳述清楚、一致,故無刑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因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而可減輕其刑之事由。

合議庭審酌本案凌虐、殺害兒童案件,手段殘忍,不宜輕縱。薛彗昀是虐童案之主導者,惡性嚴重,原審量處無期徒刑應屬適當。李嘉偉原本上訴否認殺人犯行,後來才承認,依照李嘉偉認罪之階段與情狀,已耗費甚多司法資源。雖然李嘉偉不是本案主導者,卻是一月十五日凌晨毆打女嬰最兇殘者,所為是造成女嬰死亡的最重要原因,他雖有認罪,但與其犯罪殘忍程度相比,尚未達因此改變一審量刑的程度,所以原審量處無期徒刑亦屬適當。何耿賢非主導本案者,亦非毆打女嬰最兇殘者,所以合議庭認為原審量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應屬適當。本案得上訴。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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