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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21:27:34| 人氣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殺警判無罪嘉檢上訴二審裁定鄭男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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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刺殺鐵路警察李承翰被嘉義地院一審被判無罪的鄭姓男子,經嘉義地院重裁定令二十四小時以一百萬元具保,因鄭男家屬無力交保,辯護律師也不上訴,嘉義地檢署提出上訴,嘉義地院五月四日下午將嘉義地檢署的上訴卷證及羈押中的鄭嫌移審台南高分院,台南高分院經開庭審理晚上裁定羈押。

台南高分院法官林坤志指出,本案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被告所犯之殺人罪,其刑度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即被告所犯之罪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被告犯此重罪,伴隨高度逃亡之可能,且其具有明顯之精神症狀,足認其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一0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裁定羈押。

林坤志法官說,各審級法院於案件繫屬時或其後,對被告是否符合羈押之要件及有無羈押之必要,自應本於職權重新審查判斷,並不受原法院已否羈押、撤銷羈押、停止羈押、再執行羈押或繼續羈押之拘束。本件被告雖經原審裁定撤銷羈押,但經台南高分院審酌前揭情形,自得對被告裁定羈押。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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