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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23:00:46| 人氣16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成大女研究生命案兇嫌林榮富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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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樂/南市報導】成大教育研究所二十四歲陳姓女研生,遭清潔工林榮富誘騙到社科院二樓個別諮商室,強行猥褻、親吻胸部,因陳女極力反抗,林榮富把抹布塞入陳女口中,再掐死對方,棄屍在沙發下,台南地院昨天下午依殺人罪判林榮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南地院庭長林臻嫺說明合議庭判決理由指出,林榮富係成大聘僱之臨時清潔工,一0七年十月二十八日十一時許,在社科院大樓南棟研究室樓層打掃時,見成大教育研究所二十四歲陳姓女研究生獨自一人在四一四研究室內,認有機可乘,即藉故邀約陳女前往較無人出入之社科院大樓北棟二樓諮商室內,先以手拉回欲離開的陳女,陳女因此重心不穩向後仰躺倒地時,林榮富即跨坐於陳女身體上,以手摸胸部,陳見狀即抵抗並大聲呼救,林榮富為恐事跡敗露,便基於強制猥褻殺人之直接故意,先持抹布塞入陳女口中,並以手持續掐陳女頸部長達十至二十分鐘,期間並強行翻開陳女胸罩,親吻陳女胸部,以此強暴方式猥褻陳女,致陳女最後因腦部缺氧窒息死亡。

林榮富雖否認有殺害陳女的故意,辯稱雙眼殘疾,視力不佳,因無法看清陳女表情而未能及時鬆手才致陳女死亡,應僅是過失致死,且林榮富是在陳女死後才臨時起意對其猥褻云云。 

合議庭法官參酌林榮富之供述、死者解剖報告,及林遺留在死者身上之唾液及DNA斑跡之檢驗結果,林之精神鑑定報告等,認為林榮富確屬生前猥褻。且考量林對其與死者借款情形前後供述矛盾,並比對二人同乘電梯之監視錄影翻拍照片,認林榮富稱以借款為由邀約死女,與事實不符。

合議庭法官以林榮富先將抹布塞進死者口中,再以跪姿前傾、將身體重量集中手部施壓方式,掐住死者脖子十至二十分鐘,認為林榮富主觀上是基於殺人的直接故意,非常明確。且林雖有眼疾,但仍可擔任清潔工作,亦可自理日常,犯後也是自行騎乘機車離去,難以林有眼疾,即逕認他僅是過失致死,其辯解不足採信。合議庭審酌一切事證,認為並無情輕法重之情,故未依刑法減刑。

合議庭法官認為林榮富所為,係犯強制猥褻殺人罪,先強制猥褻死者,繼而剝奪其年輕之生命,造成家屬難以承受之傷痛,且對校園治安造成重大危害,引起社會大眾恐慌,犯罪所生之損害甚重,且被告犯後說詞先反覆不定,否認殺人故意,並企圖將責任轉移至死者身上以卸責,難認有認錯悔過之心,再參酌林之教育程度、學經歷、生活及經濟狀況,身體狀況,於審理中有向家屬道歉,及公訴檢察官及被害人對刑度之意見,量處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據了解, 檢察官在起訴書上指出,林榮富和死者不認識,也沒有深仇大恨,卻為滿足一己私慾,誘騙女研究生到難以求援的地方,強制猥褻後再勒斃,手段凶殘、惡性重大,落網後也對案情避重就輕,毫無悔意,建請法官量處極刑。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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