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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8 21:47:15| 人氣4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中石化戴奧辛國賠案三審宣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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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纏訟多年的前台南安南區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污染國賠案,最高法院昨天宣判,結與二審判決幾乎相同,由中石化公司獨自負擔賠償之責,賠償金額約一點九億元,僅部分廢棄發回更審,中石化公司表示尊重判決,但考慮釋憲。

中石化說前台鹼公司安順廠於一九八二年關廠前,經濟部已相當程度知悉土地受有污染,卻火速關閉該廠、無任何整治作為,更將台鹼公司併入當時的國營事業中石化公司作為解決手段。經濟部自當時就以各種方式掩飾、隱瞞當地居民土地已受污染的事實,使得戴奧辛毒害持續進入居民身體,長期累積並侵蝕居民健康,進而超過人體可負荷之上限。縱使戴奧辛數值與致病成因有待科學驗證勾稽,然究其主因,不正是經濟部前後長達近二十五年的欺瞞推諉之故,才造成居民血液內戴奧辛數值長年累積、超標,以致居民身心受害!

  中石化指出經濟部非但隱瞞土地遭受嚴重污染的事實、未思補救,更以訛詐手段,藉民營化的過程,使不知情之投資大眾承繼上開惡果。遍查相關資料,這二十五年間均未見政府誠實透明揭露該土地受有污染之資訊,使民營企業及投資大眾因資訊不充足且受有隱匿之嫌而遭受損害,實已構成不誠信之交易行為。從火速關廠、隱瞞污染到隱匿資訊,不啻對當地居民、投資大眾及正派經營之民營企業三方造成無法挽回的惡果。中石化認為政府不能僅以法律判決作為最終責任釐清的句點,而應正視過往行為並積極彌補傷痕。

  中石化指出一九八三年國營的中石化公司奉經濟部命令與 台鹼公司合併,一九九一年起配合政府民營化政策,逐步將中石化股份釋出給一般投資大眾持有,但不論合併期間或民營化期間,政府皆從未將該土地已受到嚴重污染的事實揭露給一般投資大眾知悉,政府更因中石化民營化後獲利一八0億鉅額受益,今法院卻認定經濟部非中石化股東與董事,無須負擔賠償責任。政府出售股權時,未盡到告知之責;又在民營化多年後,要求根本不知情的中石化公司負責該污染土地的整治責任,難道這就是聲稱愛護人民、照顧百姓的政府該有的作為嗎?與民眾同受其害,被迫併入前台鹼安順廠汙染土地的中石化公司卻僅能透過報載揭露才知悉此片土地受到嚴重污染,迄今已投入三十多億元的污染整治費用,且需面臨居民求償等情況,現法院又判中石化公司獨自承受這項歷史共業,又要此一無辜之民營公司近二十萬股東如何信服。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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