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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5 22:14:37| 人氣1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殺人犯意明確成大開刀房兇手遭檢察官建請續押法官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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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樂/南市報導】針對成大體循師林光宇開刀房殺人一案,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林光宇,檢方認為林自稱遭陳姓護理師帶頭霸凌,事後仍有極大可能對同組組員施暴,且有逃亡之虞,檢察官主張不應以具保方式代替羈押,建請法院續押,法院昨天下午考量被告犯後即馬上投案自首,並坦承犯行,家庭支援系統完整,認無羈押之必要性,故准予以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出境、出海。

台南地檢署指出被告林光宇刺向陳姓護理師的七刀,分別是胸、腹及手部,加上林光宇本身就具有醫療專業,對人體重要器官分布不會不知道,且胸、腹都是人體易致命部位,殺人犯意明顯,故構成殺人未遂罪,並非傷害罪。

起訴書說,林光宇擔任成大醫院體循師已工作十八年,與在同一醫院工作二十九年的陳姓護理師有職場糾紛,且林光宇主張陳姓護理師帶頭刁難,並引導組員及主管評價,使自己在工作團隊中遭排擠,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八時四十五分,林光宇欲請休假,請他帶的新進同事蓋章,此舉引起心臟外科主任羅傳堯不滿,將林叫來告知請假及職代規定,並同時要求林光宇換辦公室並詢問他「要不要離職?」。

當上午九時許林光宇因情緒失控,返回辦公室取出蝴蝶刀,進入手術室行刺正要準備開刀前置作業陳姓護理師,在場的胡姓女醫師為阻止林光宇行兇,左手臂也遭砍傷。由於林光宇在行兇後,步行到開元派出所「自首」。檢方認為報案電話未告知是誰殺人,符合《刑法》第六十二條「自首」要件,但林涉及殺人未遂以及醫療法第一0六條第三項「對醫事人員已強暴,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等罪嫌,加上陳姓護理師也提告,因此檢察官建請法院續押林光宇。

被告林嫌移審台南地院,由刑八庭列股洪榮家法官(受命法官兼審判長)分受,於昨天下午開庭訊問被告、聽取偵查檢察官及選任辯護人的意見後,認為被告雖然涉犯的是刑法殺人未遂罪,屬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但考量被告犯後即馬上投案自首,並坦承犯行,且其在台南有固定之居所、與父母、妻子及二名未成年之子女同住,家庭支援系統完整,認無羈押之必要性,故准予以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於其位於台南市北區的戶籍地,併諭知其應於每日上午十時至立人派出所報到,以確保其於審判中按時到庭。

  此外,因被告前自認遭職場霸凌及工作壓力大,曾前往精神科就診,但因服藥後會引發注意力不集中,為避免影響醫院工作之專注度故而停藥,因此其目前情緒仍未完全穩定,故為避免其再犯傷及他人,法官當庭再諭知責付予其配偶,並命其不得進入成大醫院、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觸告訴人及成大同事,以避免其再犯。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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