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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2 22:50:13| 人氣30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安南區出現『碰瓷』阿伯?警憂以訛傳訛查證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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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臉書「我住台南安南區討論交流版」近日出現一則貼文,民眾表示安南區上班時段常遇到一位中年男子,騎乘紅色機車,緩慢行駛於北安路中線車道,如果鳴喇叭催促,該名男子還會突然停車,疑似「碰瓷」行為,想故意製造假車禍詐財,貼文底下甚至有民眾留言要賞他一頓粗飽。

台南市警三分局安順派出所知悉轄內有疑似假車禍詐財情形,便展開調查,以車追人,經調閱路口監視器,警方查出該名男子每日出沒在安南區行車路線及時間都很固定,但是車速相當緩慢,時速僅十公里。

安順派出所員警為了解該名男子龜速騎車動機,便於該名男子行經路線守候,經警方在北安路二段和欣客運前方攔查到人,該名六十歲盧姓男子表示,兩年前因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自此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又因慢車道常有車輛駛入或駛出,比較危險,所以選擇騎混合車道,盧男認為這樣騎車較安全。

警方另以盧男之身分查詢交通事故紀錄,發現盧男在安南區沒有發生過車禍,盧男亦向警方表示,知道自己的騎車行為在網路瘋傳,純粹是害怕發生車禍才緩速行駛,突然停車是因為有人鳴喇叭或者車輛呼嘯而過,感到恐懼而暫停,並沒有製造假車禍意圖,實在冤枉。

第三分局表示,有關盧男緩速騎在混和車道是否有違規部分,因市區道路未訂定最低速限,且盧男未騎乘在禁行機車道,突然停車行為雖無惡意,但亦有危險之虞,為顧及交通安全,警方除告誡盧男此行為可能導致交通事故外,也將加強攔查勸導,以保障其他用路人權益。

第三分局呼籲,未經求證的事實請勿以訛傳訛,本案民眾都是以「聽說是」、「可能是」、「我朋友遇過」給盧男冠上「碰瓷阿伯」的稱謂,沒有真正當事人出面說明,對於明知為不實言論仍散佈,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致影響公眾安寧者,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處罰,另外當事人也可針對名譽受損部分依刑法誹謗罪提出告訴或民事求償,將得不償失。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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