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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7 23:02:45| 人氣13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八田與一銅像斷頭案李承龍判刑五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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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樂/南市報導】前台北市議員李承龍與女性友人邱晉芛,去年四月十五日到台南烏山頭風景區內將八田與一銅像斷頭案,李、邱二人一審分別被判刑五月及四月,二人提起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二審昨天日駁回維持原判,二人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李承龍與邱晉芛二人,因不滿台南市政府官方,大力推崇興建嘉南大圳的日本技師八田與一為「嘉南大圳之父」等言論,於去年四月十四日下午,南下入住位於台南市的烏山頭水庫風景區「湖境渡假會館」後,先勘查八田與一銅像材質,發現只是一般銅像應該用鋸子就可以鋸下來,李等再到六甲區一處五金行買線鋸,計買了一支鋸弓及九片鋸片。

隔天凌晨二時,李、邱二人從會館走到八田與一銅像處,由李承龍拿線鋸鋸斷八田銅像的頭部,邱女則在一旁把風、拍照,偶爾幫忙割鋸銅像,二人鋸下銅像頭部,分別拿著銅像頭部拍照後離去。

李、邱二人拍照過程被一名晨間運動的民眾目睹,且案經嘉南農田水利會發現八田銅像頭部不見而報警,檢警循線將李承龍與邱晉芛二人查獲,偵訊中坦承鋸斷八田技師的銅像頭,但堅稱未帶走八田與一銅像頭部,但銅像頭部案發後一直找不到。台南市政府、嘉南農田水利會、奇美集團,事後利用奇美博物館提供的八田與一胸像之頭部,才於去年四月底將八田與一銅像修復完成。

二審法官認為,八田與一銅像,是嘉南農田水利會為紀念八田技師設置,銅像不單是藝術品,且具有相當紀念意義,李、邱因特定人推崇八田與一,心生不悅,無端將目標轉向銅像、破壞銅像頭部,不思以理性、和平方式表達想法,犯罪行為與態度不佳,法紀觀念甚為淡薄。法官認為李、邱二人犯罪事證明確,一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仍依毀損罪判李五個月徒刑;邱女四個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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