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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1 00:15:31| 人氣11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房屋標準價格經評定公告法律效力三年非行政命令可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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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孟勳台南報導】針對近來民眾關心房屋稅,台南市政府昨天下午由台南市政府李賢衛副秘書長主持,召開記者會聲明,房屋標準價格經105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公告後,依法適用106、107及108三年房屋稅之徵收,未滿3年不得重行評定。換言之,法律效力是3年,不是任何行政命令可更改。各界的建議,台南市政府將會統整,將在108年向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反映,慎重充份考量。 
台南市政府李賢衛副秘書長表示,房屋稅的租稅跟公平是最重要的,台南市政是延續的,台南市政府會秉持負責的態度依法行政。台南市政府財稅局副局長沈盈如表示,房屋稅條例第11條於90年6月修正,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基於公平,新舊房屋均享受相同政府公共建設成果,不因新舊房屋而有不同待遇。但舊屋有逐年折舊,按行政院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折扣,舊屋的調幅較新屋小。此外,沈副局長強調,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為一個13至16人組成的合議委員會,房屋稅實非一個人就可以做決定。
台南市政府沈副局長最後指出,107年台南市房屋稅總戶數為89萬7,885戶,因標單調整受影響戶數為11萬1,890戶,約占總戶數的12.5%。台南市政府也再次強調,沒有補徵以前年度的房屋稅,是現行課稅事實的變更,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也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規定。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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