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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6 22:04:40| 人氣1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醉漢在速食店內遭圍毆三分局依法受理傷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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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蔡建男/南市報導】一名林姓男子在安南區海佃路麥當勞店附近遭十多人圍毆,三分局海南所警方將林男帶回查處,林男情緒失控,在派出所內大聲喧嘩,還錄影對員警咆哮,引起網友議論,警方表示,林男係被害人且酒醉,警未追究其脫秩行為,目前正傳喚相關人以釐清案情,依法偵辦中。

台南市警三分局指出,海南派出所二月二十五日凌晨三時許接獲通報,稱於安南區海佃路一段麥當勞附近,一名林姓民眾遭十多名不明人士毆打,導致右手及右腳關節處受輕傷,海南派出所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僅發現林男遊蕩於街頭,而未見林男所稱施暴之民眾,當時因林男身上散發酒味,警方因擔心林男發生危險,故對林男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點六八MG/L,即將林男請回派出所依規定受理其報案及製作筆錄。

 惟海南派出所員警鮑新發,在受理本案製作筆錄期間,林男疑似因酒精作祟,情緒失控,在派出所內大聲喧嘩,還錄影對員警咆哮,海南派出所巡佐蘇惠成即時制止依法勸導林男,在派出所內不宜攝影及喧鬧,惟林男並不聽勸。

 警方表示,傷害案依法受理,會追查施暴人員等的相關罪責,但對於民眾藉酒意,對員警進行挑釁行為,也提醒民眾,切勿涉及妨礙公務或有公然侮辱行為,市警局會跟員警站在一起,捍衛執法尊嚴。

  警方說,二0一三年一月法務部解釋函認為:「民眾向司法警察人員陳情、檢舉或接受行政事件調查時,得否自行錄音,因牽涉承辦人員或其他在場人員之個人隱私權益,除有當事人允諾或法律明文規定外,其隱私權之保護與一般人並無二致。若民眾未獲同意而擅自進行錄音、錄影,司法警察人員得視情節加以制止,如民眾因而涉有刑法第一三五條第一項妨礙公務罪嫌者,並得依法究辦。」

 本案林男因情緒失控於海南派出所大聲喧嘩及錄影之行為,警方因念及林男酒醉並為受害人,情有可原,且其脫序行為尚未達妨礙公務程度,故以第一時間制止並勸導;完成報案程序後,林姓民眾平和離開派出所。

 市警三分局表示,台南警察不吃案、不推諉、不卸責,受理報案必依規定偵辦。林姓民眾遭傷害案,十五日已傳喚一名涉嫌人說明案情,同時警三分局也已掌握其他相關涉案人員,陸續傳喚偵辦以釐清案情。警方提醒民眾「酒精,不是用來藐視執法人員的藉口!」,三分局將支持同仁嚴正執法、持續捍衛執法尊嚴,不容許挑戰公權力之行為!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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