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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7 22:47:56| 人氣32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私幼幼教師疑似不當管教事件教育局糾正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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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孟翰南市報導〕有關台南市永康區某私立幼兒園幼兒疑遭老師不當管教事件,台南市教育局接獲訊息後,三月二日上午前往稽查,調查結果共二班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師生比配置規定,但尚無其他幼兒受傷之情事。

依園方說明遭投訴之二位教師皆已請辭離職,惟就園方未能審慎查處家長疑義,教育局已於稽查時嚴正糾正,除責令園方限期二個月內調整師生比至幼照法規定(二至三歲師生比一比八;三至五歲師生比一比十五),並責請該園加強所屬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知能,及建立教保活動進行期間不定期巡堂機制,限期改善。

教育局重申教育零體罰,園方在落實遵行現行法制外,亦應督導全園教職人員的教育管理,鼓勵參與情緒管理等相關正向管教知能研習,以保障幼兒受教權益,落實教保服務人員的權利義務。

教育局表示,該事件不當管教情事如經查證屬實,業違反幼照法第十二條暨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將依幼照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令園方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其負責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此外,倘查證幼教師不當管教情事屬實,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主管機關社會局得依同法第九十七條,處行為人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台南市社會局指出,針對永康區新皇家幼兒園被爆老師不當對待案(過肩摔、拖行孩子)案,社會局家防中心接獲通報後跟家長初步連繫關心,並與教育局前往幼兒園訪查,已訪談兩位家長,預計七日下午約訪兩位老師蒐集相關資訊,擬收集相關事證後,邀請專家研議是否有違兒權法第四十九條,對兒少為不正當行為,若屬實則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不過因為家長已提告,要等司法結果,再確認是否開罰。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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