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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1 00:31:11| 人氣13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拾得他人手機據為己有遭警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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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宗豪南市報導〕一名三十九歲的江姓女子,在路上拾得他人掉落的手機,她未交警方查處,竟占為已有,想送通訊行維修後自己使用,台南市警一分局文化派出所據報循線將她查獲,全案偵訊後以侵占遺失物罪嫌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台南市警一分局文化派出所日前接獲林姓婦人報案,稱其於九月二十七日十三時許,騎機車行經東區中華東路三段與崇德路口,手機不慎從外套口袋掉落,雖行駛當中似乎有聽到東西掉落聲響,而馬上回頭察看,但當時卻未發現有任何物品遺落於街道上,待回家後摸尋外套口袋,竟發現手機不翼而飛,在情急之下,立即按照原路返回尋找,但見手機殼遺留在地,機身卻失去蹤影。
  文化派出所警員莊憲忠、葉彥志聞後依規定受理報案,並請林婦登入Google帳號密碼,嚐試以GPS定位查尋手機位置;同時至現地積極蒐集跡證。案經莊、葉二員抽絲剝繭地過濾資料,發現有一名婦人騎乘輕機車行經該處時,順手將手機撿走。員警依其機車號牌所登記之車籍地住址,按圖索驥查訪三次,卻全部鎩羽而歸,同時再接再厲查訪鄰居表示,該住戶行蹤不定,已許久未歸,破案曙光瞬間為之一滅。
  因本案林姓婦人於報案時表示,手機剛花費萬餘元購買,心情相當難過。警員葉彥志、謝武洲本著同理心,於九月二十八日清晨擔服巡邏勤務時,鍥而不捨,絕不放棄任何一線可能之線索,再度前往車籍地周邊查訪時,意外發現該部輕機車,進而順利通知江姓車主(女,三十九歲)到案說明。
詢據江女表示,在拾獲當時,由於手機螢幕已遭過往車輛碾壓損壞,原本想拿到通訊行維修之後,供其自己使用,故未將手機送至警察機關。全案依涉嫌侵占遺失物罪嫌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市警一分局提醒市民朋友們,如於路上拾得他人遺失之物品,請立即送交至附近派出所,切勿循私處理,以免觸法。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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