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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1 23:42:08| 人氣47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蔡姓女子違反社維法不繳錢被拘留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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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雅菁/南市報導】一名四十歲的蔡姓女子,因未戴安全帽被警方攔查取締,蔡女拒絕提供身分證件供警方開單,警方依法帶回查證身分後,除開單告發未戴安全帽,並依社維法函送法辦,法官原本裁罰二千元,但蔡女拒繳,最後被改裁拘留二天,警方說像蔡女這樣寧被拘留也不繳錢的人實很少見!

警方指出,蔡姓女子於去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南市公園路被市警二分局民權所員警攔查取締,但蔡女拒絕出示相關證件,也不願告知姓名年籍等資料,並表示拿出來會被開單罰錢。

警方當場告知蔡女,其行為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六十七條規定,並要帶蔡女回所查證身分,蔡女也願隨警方回所查證身分,警方查詢公路監理系統查明其真正身分,除告發未戴安全帽五百元罰鍰外,並依社維法六十七條函送裁處。

台南法院簡易庭法官依社會秩序法裁罰蔡女二千元罰鍰,但蔡女卻一直未去繳款,直到裁罰繳款截止日,蔡女仍拒繳,法官於是改裁拘留二天,並要她向台南市警第二分局報到執行。

蔡女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準時向市警二分局報到,隨即由警員押解拘留室執行,蔡女必須執行滿四十八小時,在二日下午才能獲釋。

市警二分局民權所長姚宏昇指出,蔡女態度平和,並無過激行為或言論表現,一般人被警方攔查拒檢,當警方告知說明違反社維法罪嫌時,大部分的當事人都會配合,就算真的違反社維法被裁罰,也會在期限內繳款了事,像蔡女這種情況實在非常少見。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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