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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22:43:15| 人氣28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5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暨兒少保護專業知能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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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孟翰/南市報導】為提升各縣(市)政府業務承辦人及學校教師,瞭解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積極推動兒童權利公約所列各項兒少權利,並強化其對家庭暴力、目睹家暴及兒童少年保護相關觀念之知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月14、15日(星期一、二),委請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於台南關子嶺統茂會館,舉辦「105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暨兒少保護專業知能研習」,邀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督學、科長、承辦人與輔導主任代表共130人齊聚一堂,共同研討各項兒童權利工作內容,全面落實兒童權利之保障,以提供孩子們健康快樂的學習成長環境。

 首先頒發104年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執行成果績優縣市及辦理104年度兒童及少年學籍轉銜及復學教育執行績效卓著學校獎狀,共計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台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彰化縣政府、屏東縣政府、宜蘭縣政府、南投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基隆市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連江縣政府等14縣市,及桃園市文昌國中、桃園市會稽國小、彰化縣田中高中附設國中、彰化縣田中國小等4所學校獲得殊榮,透過頒獎,鼓勵各縣市正視兒少犯罪問題日益之重要,以「一般預防」、「特別預防」及「再犯預防」等3級預防策略擬定各項具體措施與工作項目,由中央與地方機關共同結合社會資源,全方位推動各項具體措施,以降低並避免兒少犯罪為目標。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表示,聯合國於78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本公約所稱兒童係指未滿十八歲之人),79年9月2日生效,為重要兒童人權法典。為將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強化我國兒少權益保障與國際接軌,103年6月4日總統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自103年11月20日起施行。為推廣兒童權利公約相關知能,避免兒童及少年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並協助教育人員瞭解兒童及少年保護各種案例的特徵,提高辨識通報之敏感度,建立危機處理觀念,提供學校通報處理及輔導知能,增強學校輔導暨網路連結能力。特邀集推動第一線之各縣(市)政府業務承辦人及學校教師,辦理是項業務宣導及種子教師培訓課程,以提升學校教師瞭解兒童權利公約之內涵精神,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所列各項兒少權利保障事項,以確實體現兒童為權利主體的理念,能全面融入於教學活動中。

 本研習活動聘請中正大學鄭瑞隆教授、樹德科技大學許玢妃教授、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江承曉教授及兒福聯盟陳麗如執行長、勵馨基金會總督導杜瑛秋等專家學者,進行兒童權利公約理念、兒少保護法規、實務操作、案例分析等課程研討,期許透過學者專家精闢的解說及實務經驗的分享,提供與會人員積極促進兒童權利之實現,給予孩子一個更美好的未來。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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