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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6 21:10:38| 人氣15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針對台南市議會定期大會總質詢台南市長賴清德召開記者會提三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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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孟翰/南市報導】台南市長賴清德昨天上午召開記者會,提出三點重大說明:第一,針對台南市議會定期大會議程,因台南市議會程序委員會未合法組成、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未公開向社會道歉及承諾不再拖延司法審判,台南市長賴清德將接受「書面質詢」的方式,符合地制法的規範;第二,希望台灣社會持續關注李全教案,藉此案開啟台灣地方政治文化的革新;第三,鄭重呼籲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本於選罷法規定,應於6個月內審結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賄選官司,否則遲來的正義,不算真正的正義。

 台南市長賴清德指出,台南市議會明日即將進行的大會議程,民進黨黨團已經做出決定,目前台南市議會的程序委員會並沒有合法組成,民進黨黨團不接受大會的議程;再加上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並沒有回應日前他所提出的「公開跟社會誠實道歉」、「承諾不再干擾司法的審判」兩項要求,因此,台南市議會大會的議程,台南市長賴清德將接受以「書面質詢」的方式來辦理,符合地方制度法的要求。

 台南市長賴清德表示,台南市政府依憲法保障的行政權與台南市議會進行制衡,主要目的有二:第一,讓大家明確知道憲法所保障的行政權跟立法權乃相互制衡,兩個單位都必須向人民負責,行政權擁有憲法獨立行使的地位,以確保台南市政工作執行推動,並非行政權面對立法權就矮半截。第二,希望台灣社會持續關心議會李全教案的賄選官司,由台南市府會制衡這個事件開始開啟地方政治文化的改革,否則的話,任何人都可以在選舉時用不當手段當選,事後再以干擾審判的技巧拖延,實不足取。如果能藉此讓台灣社會關心地方政治文化,進而革新,那麼台南市這個事件自然會在歷史上發揮功效,具有一定的地位。

 台南市長賴清德進一步說明,在他擔任立法委員時,修訂的選罷法有幾個重點,第一,「搓圓仔湯條款」違反選罷法,明確入法;第二,「落選頭的遞補」;第三,選罷法第127條第1項修訂,「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這個主要的精神就是避免當任期結束之後,賄選官司審判才出來,也就是要避免遲來的正義。

 換言之,選舉法庭應優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修法背後的真正精神,就是要求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應該嚴格遵守每一審6個月內審結,即便目前面臨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以聲請「法官迴避」的技巧來干擾審判,不論是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都應該本於選罷法這個特別法的要求,優先其他訴訟審判之,並且每審要在6個月內審結。再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7條「法官被聲請迴避者,在該聲請事件終結前,應停止訴訟程序。但顯係意圖延滯訴訟而為者,不在此限。」不管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7條,或根據選罷法第127條第1項,目前已經是7月6日,地方法院已經違反選罷法的規定。

 因此,台南市長賴清德慎重呼籲台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不管未來在審理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之訴,或面對他以審判技巧干擾審判之際,都應本於民事訴訟法或選罷法的要求,切不可違反法律的規定,否則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即使是法官也不應該違法。

 台南市長賴清德強調,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事件的嚴重性在於,如果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以聲請法官迴避的干擾技巧得逞,除了這案子審理遙遙無期,而且未來所有涉及賄選者,面對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之際,也都可以比照辦理。如此,選罷法修法的精神將蕩然無存、形同具文。因此,地方法院的法官、高等法院的法官不可不謹慎,司法院賴浩敏院長也應該出 來嚴謹面對這個問題。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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