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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1 20:20:21| 人氣14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鹽輸入食品資訊申報不符規定違反食安法衛生局將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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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孟蒨南市報導〕台南市衛生局會同衛福部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執行『鹽』專案稽查,發現台鹽公司於一0三年十一月以前,從澳洲進口食用鹽原料,自台中港運至通霄廠,報關時以非食品級號列填報輸入,經查一0三年共輸入三七五二八公噸,因違反食安法,衛生局將依法開罰。

  台南市衛生局稽查台鹽實業公司,發現以非食品級號列輸入進口食用天然曬鹽(粗鹽),經台中港運送至台鹽通霄廠,其製程係將該進口之產品溶解於海水中,經過過濾加工、分離、純化、結晶,精製成相關食用精鹽,並逐批檢驗均為符合食用鹽標準之規範,且經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年四月十日抽驗亦符合食用鹽標準規定。

  本案台鹽公司未依規定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資訊不實,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規定,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台南市衛生局表示,業者未辦理輸入產品資訊申報或申報資訊不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得命其歇業、停業,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台鹽公司已違反上列規定,台南市衛生局將依法處分,台南市衛生局再次呼籲各食品輸入業者務必依輸入相關規範辦理進出口食品,以免觸法。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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