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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9 20:57:24| 人氣18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地下儲槽系統監測申報作業已於五月開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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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事業單位設有地下儲槽系統者應於每年四月、八月及十二月底完成地下儲槽系統定期監測,並且於每年一月、五月及九月底前至地下儲槽系統申報中心完成上一季地下儲槽系統定期監測及總量平衡監測紀錄申報作業,現在是事業單位每年申報時間,請於五月底前完成一0三年度第一季申報作業,以免受罰。
  依據水污法第三十三條及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五條規定,事業貯存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時,應設置防止污染地下水體之設施及監測設備,並定期每四個月透過密閉測試、土壤氣體測試、地下水監測及槽間監測等監測方式及監測頻率,確認儲槽、管線區、泵島區是否有洩漏情事。
  環保局統計,目前台南市內共有二九六站地下儲槽系統需進行本年度第一季地下儲槽系統申報作業,為確保定期監測作業品質,環保局亦於今年四月份進行加油站不定期監測作業,截至目前為止已完成會同二十站,其中有二站土壤氣體檢測值超過土壤氣體警戒值,顯示有污染前兆,應全面檢視管線及地下儲槽是否滲漏,避免日後為公告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
  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加油站定期監測乃屬預防機制,應從加油站日常缺失改善做起,並依管理辦法規定進行定期監測及申報作業,事先防範未然,避免油品洩漏衍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發生。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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