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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 19:23:34| 人氣2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強制執行法」初審通過凶宅、海砂屋、輻射屋不能隱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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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孟勳/南市報導】立委陳亭妃委員強調,為使法律更加周延,以及讓拍賣不動產資訊充分揭露,維護買賣雙方之權益,特別於上會期提出「強制執行法」部分修正案,將「凶宅列為法拍屋需明確揭露事項」﹑「拍定人若因公告資訊未詳細載明,致客觀上影響應買人之購買意願者,則無須負擔價金差額」等修正案,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查通過「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相信未來更能進一步獲得朝野立委的支持完成三讀,法拍屋應載明凶宅、海砂屋、嚴重漏水等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對民眾更有具體保障。

   立委陳亭妃表示,避免類似像日前台南市莊媽媽耗盡生平積蓄買下法拍屋,卻因凶宅無法貸款而被迫放棄,最後反要賠償法院差額,以及桃園縣也有癌末老翁為照顧女兒買下法拍屋,卻因凶宅求助無門等買到法拍凶宅事件繼續發生,法院對於拍賣房屋或其他不動產之實際狀況資訊揭露,常因為能詳實調查使用狀況致使相關弱勢者權益受損嚴重...等。

    立委陳亭妃鑒於法院對於拍賣房屋或其他不動產之實際狀況資訊揭露,常因調查使用狀況未能詳實載明,致拍定人點交後才發現其所購得之房屋曾發生自殺或他殺等非自然死亡等情況,惟事後執行法院卻常皆以「對其拍賣標的並不負瑕疵擔保之責」為由予以推諉,導致後續引發的爭議與產生之損失得由拍定人自行承擔。這顯然有違「信賴保護原則」及「誠實信用原則」,並違反「強制執行法」第八十一條「拍賣不動產,應由執行法院先期公告,公告中應載明左列事項:不動產之所在地、種類、『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及其應記明之事項...」之規定。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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