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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5 21:23:45| 人氣14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買賣特定土地應附土壤污染檢測資料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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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加油站、電鍍廠等易造成土壤污染的土地,買賣時應先檢測土壤是否遭到污染,確保買受人權益,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說,為免善意的第三者買到污染土地,土地所有人應善盡管理義務,完成「土壤污染檢測資料」送環保局審查,違者依土污法可處十五至七十五萬元罰鍰。
  台南市一家加油站土壤污染被列為控制場址,又因債務關係被債權銀行查封聲請法院拍賣,買主沒注意加油站屬污染高風險事業,拍得這筆土地後,才經政府機關確認已遭污染並依法公告列管,不僅土地價值受損,且估計要花一年時間及三百萬元經費完成整治才能使用。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土污法第八、九條公告之事業於買賣事業土地或事業設立、變更、歇業等,一定要實施土壤污染檢測,瞭解土地是否遭受污染。發現土壤污染即應處理,以免增加處理困難,造成投資浪費。當初這名買主未於法拍前查明土地是否遭受污染,事後得花費時間、金錢自行整治。
  土污法規定土地轉移、事業設立、變更、停業及歇業等行為前應檢送經技師簽證之「土壤污染檢測資料」至環保局審查及備查作業。未送審查及備查就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辦土地轉移、事業變更等登記,依法可處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提送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報告有虛偽記載之情事,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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