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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0 21:33:54| 人氣14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吳姓男子持刀殺分手女友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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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二十六歲吳姓男子與未成年女友因個性不合而分手,吳嫌懷疑女友另結新歡,竟持刀前往女友所讀職校,刺殺女友腹部,被害人經急救雖倖免於難,惟傷重造成左腎摘除,台南地檢署昨天偵結,以殺人未遂等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說,被告吳姓男子(二十六歲,目前羈押中)與未成年被害人曾是男女朋友,二人交往後,雙方因個性不合而漸生口角。吳嫌於一0二年十月七日下午四時許,等女友搭校車返家之際,在台南市鹽水區鹽水國小後門附近,將校車攔停,並將女友帶下校車後,徒手以拳頭毆打女友之頭部,致被害人頭暈、左手腫痛等傷害。
  吳嫌與被害人於一0二年十月初結束交往,吳嫌因懷疑被害人另結新歡,心生不滿,竟於一0二年十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時十分許,攜帶水果刀前往被害人所讀職校,徒手強行拉扯被害人頭髮,將被害人拖出教室樓梯轉角處,持刀刺殺被害人腹部,致被害人腹部穿刺傷併肝臟撕裂傷、左腎穿刺傷併低血溶性休克、腹壁及左後背穿刺傷、右手拇指割傷等傷害,經緊急送醫後,仍因刀傷受創甚鉅,不得不摘除左腎,使身體健康受有重大不治之傷害。
  吳嫌以刀刺殺被害人後,而以該刀自刺受傷,學校教官據報到場欲阻止吳嫌繼續行兇時,吳嫌明知被害人已受有嚴重刀傷,猶不肯罷手,繼續手抓被害人頭髮與教官等人進行對峙,直到警方趕赴現場後,吳嫌始肯棄刀就捕。案經被害人及其家長向台南市警新營分局訴請偵辦。
 檢察官認為吳嫌涉犯傷害、強制、殺人未遂等罪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為數罪,請刑庭分論併罰之。另吳嫌是成年人,故意對未滿成年被害人犯罪,請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惟檢察官認為吳嫌因輕度智能障礙,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此部分請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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