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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9 20:50:15| 人氣4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市東門路早餐店遭潑漆引發火災命案四嫌過失致死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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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台南市東門路早餐店遭潑漆引發火災命案,台南地檢署昨天偵結,檢察官將被告林姓男子等三男一女,依過失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並以被告等人行徑囂張,惡性匪淺,且尚未與被害人等人和解,請刑庭分別量處適當之刑,以示懲儆。
 起訴書指出,五十一歲林姓嫌犯係台南市東門路一段某鮮魚湯店老闆,與被害人張女經營之早餐店緊鄰,常因騎樓使用問題發生口角爭執,於一00年四月間先利用非營業時間潑灑油漆恐嚇;另夥同五十四歲黃姓男子、四十九歲蔡姓男子、四十八歲何姓女子,涉嫌分別於一0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台南市崇德路某百貨購買四瓶紅色油漆,再於十八日晚間,至勝利路某百貨購買甲苯一瓶,及於十九日凌晨,至永華路某百貨購買紅色油漆一桶、三公升水桶一個後,將紅色油漆與甲苯全部調和在水桶內。
  由何女駕駛小客車搭載黃、蔡二嫌,前往被害人張女經營之早餐店,見被害人張女正打開爐火烹煮食物,均明知紅色油漆所調和之甲苯具有和燃性,且現場附近均為有人居住之木造建築房屋,仍基於縱火亦不違反他們之本意,由蔡嫌下車將調和之紅色油漆大量潑灑在被害人張女頭部、臉部及身體上,調和油漆因碰觸爐火瞬間引發大火,黃、蔡、何等嫌見狀隨即駕車逃逸,火勢延燒造成鄰戶二十二房屋受損,及來不及逃生之住戶曾姓老翁死亡、張女等人受傷。檢察官依法將被告等人依放火、過失致死、傷害、恐嚇、毀損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察官認為,被告林嫌僅因與鄰居張女攤位間零星糾紛爭執,一00年四月間先利用非營業時間潑灑油漆,於一0二年十一月十九日變本加厲,改為營業時間央請他人共同參與撥漆,竟恃強為此暴力型犯罪,行徑囂張,惡性匪淺,並造成曾姓被害人死亡及張女受傷及二十二間房屋或土地燒燬,多戶因而無家可歸,嚴重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財產及居家安全,所生危害實屬非輕,不宜輕縱,且被告林嫌等人迄今未與告訴人及被害住戶和解;惟林、黃、蔡等三人犯後尚知坦認犯行,曾至曾姓死者靈堂上香,支付道士及紙錢費用,態度尚非全然不知悛悔,而何嫌則否認犯行,飾詞巧辯,圖卸刑責,足見其犯後毫無悔意,請刑庭分別量處適當之刑,以示懲儆。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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