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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22:13:10| 人氣10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民眾三更半夜南布袋濕地違法捕撈雲嘉南管理處依法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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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孟勳/南市報導】南布袋濕地位於布袋鎮南側,面積廣達721公頃,2007年由內政部公告為「國家級重要濕地」是台灣重要野生動、植物的棲息地及東亞候鳥遷徙的重要中繼站,鳥況極佳生態豐富。

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已針對管理之土地於現場豎立告示牌,宣導禁止於南布袋濕地內非法捕撈、垂釣,違者將依法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除此之外,更積極與嘉義縣布袋分局暨轄下派出所、嘉義縣生態環境保育協會、社區民眾等合作,一起監看這塊濕地,不分公、私部門,共同致力於濕地生態保護工作。

今年10月16日雲嘉南管理處會同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布袋派出所至現場取締違規,並當場沒入非法網具29張。11月22日凌晨1時左右,民眾向布袋分局舉報,有人在南布袋濕地內撈取藻類。三更半夜時分,布袋分局及派出所立即通知雲嘉南管理處會同前往現場取締錄影蒐證,當場發現在布袋鎮省道台61布袋聯絡道路南側,有5名民眾正在國有土地(布袋鎮布鹽段787地號)內捕採藻類。該行為已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62條第1項及「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第14條第1項第3款,故雲嘉南管理處旋即依據「風景特定區及觀光地區管理規定裁罰標準表」對5名行為人,各處以新台幣3萬元罰鍰,合計新台幣15萬元。

雲嘉南管理處處長鄭榮峰表示,堅持守護南布袋濕地,將持續每日巡查,施作管制門加強南布袋濕地出入口管制,並結合在地社區居民及團體舉報、不定期巡守,持續 取締清除濕地內非法網具及嚇阻違規行為。倘有民眾未經同意或許可,擅自進入雲嘉南管理處管理之土地捕撈魚、貝、藻類或垂釣者,雲嘉南管理處將會同警方依刑法320條(普通竊盜罪)將行為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如果民眾毀壞管制門、翻越圍牆進入、結夥3人以上、或趁水災犯行者,只要涉及其中任一項,將依刑法321條(加重竊盜罪)將行為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重刑責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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