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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22:09:59| 人氣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教育局回應蔡育輝議員有關教育產業工會會務公假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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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孟勳/南市報導】針對台南市議員蔡育輝召開「保障學生受教權」記者會,有關教育產業工會會務公假,教育局表示,對於工會之會務公假之核給,將秉持「不影響老師本業」及「學生受教權優先」之前提繼續與工會進行協商,請議員、家長團體予以支持。

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於一00年五月一日成立,其理事、監事於工作時間內,如有辦理會務之必要,依工會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工會得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有關教師之「雇主」,勞委會認定為學校之代表人為校長。

教育局表示,台南市各校目前尚未與教育產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有關教師辦理工會會務時如何給假,引發各方關注,教育局經參酌工會法、工會法施行細則及相關釋例與判例,於今年十一月十四日統一規範現行會務公假之核給原則如下:

一、依工會法設立之教師團體,始得核給公假辦理會務;二、各校核給會務公假,應不得影響校務運作及學生課務;三、核給公假辦理會務之範圍,應依工會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請假人應向校方說明會務之內容,並提供相關資料,俾供校方審究是否准假,並非以辦理會務為名請假,校方即應照准之。

四、實際辦理會務之時間始得向校方請給公假,校方應審究會務之實際內容是否屬實,以及所需時間與公假期間是否相當,不宜學期初即預請整學期之會務公假。

台南市永康國中等六校目前委託本局與教育產業工會進行團體協商中,有關會務公假之核給,雙方於團體協商會議中進行討論,局長鄭邦鎮亦親自參與協商,但尚未達成共識。

教育局對於工會之會務公假之核給,將秉持「不影響老師本業」及「學生受教權優先」之前提繼續與工會進行協商,請議員、家長團體予以支持。

另針對家長團體於會中對調用教師提出質疑,教育局表示,教育局有訂定調用原則,且每年檢討,調用教師是為補充教育局人力及提供學校教育現場經驗,以利政策之訂定周延,教育局肯定每一位調用教師的努力。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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