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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4 19:51:16| 人氣1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即將施行台南市環保局舉辦法規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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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孟嫺南市報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醫學中心、政府機關、大型百貨商場及交通運輸場站列為第一批輔導管制對象,台南市環保局八月十五及二十二日各舉辦一場法規說明會,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相關單位踴躍參加,做好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工作,以免受罰。
  環保局表示,室內空氣品質法規第一場說明會八月十五日在永華市政中心東哲廳舉行,第二場八月二十二日在環保局新營區辦公室舉行,將由環保署派員講解最新室內空氣品質法規及推動資訊,增進各機關場所業務承辦人員對於室內空氣品質法令的暸解,確實執行相關法令規定。歡迎踴躍報名參加,報名資訊請洽環保局蕭先生,聯絡電話(06)2686751轉367。
  環保局說,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一0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經總統公布,並於一0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環保署將逐批公告列管場所,初步以醫學中心、政府機關、大型百貨商場及交通運輸場站等列為第一批預公告輔導管制對象,被公告管制對象應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設置專責人員、定期委託檢驗測定機構檢測,並於指定公告場所設置自動監測設施等。
  列管場所室內空氣品質不符合標準,將由主管機關先命其限期改善,並於改善期間應標示「本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目前正進行改善中之相關字眼」,屆期仍未改善者,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再命其限期改善。
  環保局張皇珍局長呼籲,相關場所應儘早規劃,改善室內換氣通風,優先選用綠建材標章及低甲醛建材、家具,垃圾桶需定期清理,避免細、真菌滋生,落實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定,致力維護良好室內空氣品質,保障國民健康。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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