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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5 20:42:11| 人氣93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檢警環聯手查獲土石方業者違法濫收六輕強鹼石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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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台南地檢署啟動大台南地區環保結盟機制,結合民間力量共同偵辦「台南市轄內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違法濫收台塑六輕生產之「水化副產石灰」案,分別在麻豆及左鎮查獲二家業者堆置強鹼「水化副產石灰」,檢方傳訊陳姓負責人等多名涉案人到案,訊後陳某十萬元交保,其餘飭回。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曾昭愷指出,環保專組主任檢察官蔡麗宜、檢察官黃銘瑩及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林仲斌,指揮黑金組檢察事務官、環保署南區稽查大隊、台南市環保局、工務局、環保警察第三中隊等單位共六十餘人,於前天上午十時許,前往台南市麻豆區及左鎮區之二家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搜索及稽查,當場於兩處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查獲正傾倒「水化副產石灰」之貨車十餘輛,現場並由環保署人員進行採樣檢測,發現其酸鹼值(PH)分別為十二點七七及十二點九,均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PH不得大於十二點五之標準;另麻豆的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內查獲非法傾倒之焚化爐飛灰數十噸。
  經查,左鎮區現場之雲林縣王姓議員擔任負責人之清運廠商及前述土資場負責人均供稱該「水化副產石灰」係由台塑六輕廠區運出,清運公司與台塑公司間,訂定每公噸二元之產品買賣契約,約定清運公司以每公噸二元之價格,向台塑公司購買該「水化副產石灰」,另外又由台塑公司補貼清運廠商每公噸六百五十元作為處理費用。
  而另一家負責清運之公司總經理供稱,該等「水化副產石灰」因無法再作為其他生產原料使用,故台塑公司本係與其簽訂外包工作承攬契約,約定以每公噸六百五十元作為處理費用,惟對方稱為符合該「水化副產石灰」係屬副產品,乃要求其需與其另簽訂每公噸二元之買賣契約。
  檢方認為該「水化副產石灰」之交易模式,與一般產品買賣模式相悖,土資場所收受之物品是否即係「水化副產石灰」,抑或因摻有其他事業廢棄物?本案以此不合理之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是否有以販售產品之名,行委外處理事業廢棄物之實,尚待檢驗結果方得以確認。
  該批「水化副產石灰」屬於強鹼,其產出之過程事實上與廢棄物無異,其實務上利用價值甚微,如任意作為填土材料或任意棄置,恐將污染原生土壤或地下水,該屬性之物品究竟可否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將尋求主管機關之法令解釋,以為事後認定處理標準。
  檢察官複訊後,因麻豆這家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涉及違法清運及收受堆置焚化爐飛灰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罪嫌,故諭令陳姓負責人以十萬元交保,其餘人等均飭回。另環保局及工務局均針對上開土資場之違法行為依法裁罰。至於台塑公司涉案情形如何?尚有待進一步查證。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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