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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8 21:31:09| 人氣10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市機關學校達成環境教育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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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台南市政府所屬機關、事業單位及學校執行環境教育法,均已依規定訂計畫、申報成果,且全體員工完成每人四小時環境教育課程,達成率百分之百。
  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環境教育法自去年六月五日施行以來,台南市政府所屬一八0個機關、二家公營事業及二七四所學校,均已依環境教育法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一0一年環境教育計畫,申報一百年環境教育成果,且全體員工、師生均接受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達成環境教育法的規定。
 環保局說,環保署近日已將違反環境教育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的機關、學校名單,發函給各縣市限期辦理通知書,台南市轄內尚有部分中央所屬機關及高中等學校尚未辦理,環保局已開出限期辦理通知書,屆時若仍不辦理,將處分機關、學校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機關首長、校長或負責環保權責人員還要上一至八小時環境講習。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為落實市長賴清德打造台南市成為低碳城市的指示,一0一年台南市各機關學校環境教育不僅要達成環境教育法第十九條規定,更要以「低碳生活」、「減法新生活運動」為主題,透過課程、演講、網路學習、體驗、實驗、參訪、影片觀賞等方式,將低碳教育推廣至台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讓全體員工、師生了解低碳生活,參與「減法新生活運動」,達到節能減碳目標。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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