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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30 16:43:27| 人氣41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二月一日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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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台南市警察局指出,自二月一日起將嚴正執行「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交通執法取締,在一般道路違規,依規定處駕駛人新台幣一千五百元,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違規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民眾搭乘計程車若拒繫安全帶,如司機已盡告知責任,乘客則須受罰,請民眾注意。 
  警方指出,去年元旦,國父孫女孫穗芬女士,在台北市建國快速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因其乘坐於小型車後座未繫安全帶,致傷重不治;另鑑於國內屢有小型車後座乘客因未繫安全帶,以致於發生事故時受到重大傷害或死亡,為建立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習慣及觀念,確保汽車駕駛人與同車乘客之人身安全,於一百年四月二十二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之規定,並於一百年八月一日開始實施宣導,成人部分有六個月的宣導期,兒童部分以過去實施幼童乘坐安全座椅的經驗,規劃一年的宣導期。
  依據警政署在二00六年及二00七年統計,未繫安全帶致死率,超過繫安全帶的三點六倍,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死亡率為有繫安全帶的二點七倍,顯示乘坐汽車繫安全帶明顯較未繫者安全。提醒民眾,安全帶之「帶扣」應確實緊扣,安全帶有無扭曲或反轉,鬆緊度保持適宜,安全帶應確實繞過肩部並斜向通過胸前,且應置於手臂上端。
  為確保民眾乘車安全,自今年二月一日起,小客車後座乘客如未繫上安全帶,警方將嚴格執法全面開罰,希望使民眾養成正確繫安全帶及兒童乘坐安全座椅之良好習慣。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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