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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5 21:45:32| 人氣3,62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市幼兒教保券改由就讀園所發放更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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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台南市政府推出的幼兒教保券一百年度第一期已發放完畢,為使發放作業更便民,最新一期起將統一改由幼兒就讀園所,每學期分二次造冊申請,另為配合教育部自一百學年度開始實施全國五歲幼兒免學費政策,在補助資源不重複的原則下,一百學年度五歲就讀於大班的幼童即不再發放台南市幼兒教保券。
  教育局表示,為鼓勵生育率及幼兒至幼托園所就讀,台南市政府於一百年上半年擴大補助範圍,針對中央政府未補助到之幼兒發放幼兒教保券補助,只要家中幼兒符合年齡規定,設籍台南市並就讀立案公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幼兒且未領取中央政府相關補助,即可獲得每人每學期五千元,一年共一萬元的幼兒教保券補助,希望藉此補助減輕家長學前教育的經濟負擔,提高幼兒就讀幼托園所入學率,提早受到良好學前教育。
  基於民眾反應良好且受惠人數眾多,台南市政府持續辦理一百年度第二期(一百學年度第一學期)幼兒教保券補助,惟配合教育部自一百學年度(八月一日)開始實施全國五歲幼兒免學費政策,在補助資源不重複的原則下,且為利經費能更有效利用,一百學年度五歲就讀於大班的幼童即不再發放台南市幼兒教保券補助。
  依辦理一百年度第一期幼兒教保券之民眾意見,最新一期幼兒教保券的發放亦不再透過各區公所,改採比照中央其他各類學前補助方式,統一由幼兒就讀園所每學期分二次造冊申請;新一期申請期限分別為一百年十月十五日及一百年十二月十五日,並由園所收取幼兒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及一百學年度第一學期繳費收據正本,報教育局及社會局審核,審核無誤後由教育局及社會局撥款至幼兒就讀園所,園所收到後再將補助款轉發予家長,但第二次造冊(即一百年十二月十五日)截止後之零星個案,就不再接受申請。
  本期補助資格為學齡二足歲至四足歲幼兒,即為出生於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日至九十八年九月一日者,幼兒須於一百學年第一學期申請截止日前需就讀台南市合法立案幼稚園或托兒所並設籍於台南市滿一個月,且未領取中央政府相關補助,另於補助領取時仍需設籍於台南市。惟自下一期幼兒教保券補助發放將比照各類社會福利,規定幼兒設籍滿六個月以上才可領取。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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