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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1 22:07:06| 人氣1,46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廢四機逆向回收上路台南市首日稽查八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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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廢四機逆向回收政策」七月一日正式上路,民眾購買新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時,販賣業者須向消費者進行免費回收舊機,台南市環保局長張皇珍昨天帶隊,會同環保署副執行秘書吳孟兒及管理師陳芳美,首日稽查燦坤3C量販店等八十家業者,結均符合規定。
  昨天起民眾購買新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時,販賣業者須向消費者進行免費回收舊機權益宣達,雙方簽署「消費者權益須知確認單」後,販賣業者不得拒絕回收舊機,亦不得向消費者收取回收、搬運相關費用,並應於期限內將貼有管制聯單之廢四機交付取得登記證之回收業、處理業或地方清潔隊。
  台南市自五月一日起以複式動員方式辦理家電販賣業輔導管理與現場訪查的工作,經環保局輔導查核結果,非屬列管一二一家,歇業一八五家,目前台南市列管的四機販賣業者計有三一二家。昨天政策實施首日由環保局長張皇珍帶隊,會同環保署副執行秘書吳孟兒及管理師陳芳美進行稽查;首家稽查是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燦坤3C量販店,由店長吳昱融負責說明及接待,結果均符合設置標準。
  環保局針對台南市轄內四機販賣業者進行首波稽查工作,共計稽查八十家,結果都符合規定,未開立勸導單。昨天稽查重點項目包括:一、販賣業者是否於營業場所或入口處明顯處標示「本店配合環保署廢四機回收服務」及「廢四機回收專線」字樣,每字邊長至少二公分。二、業者是否於營業場所或所屬作業範圍內設置廢四機資源回收設施,或符合免設置規定;三、業者是否保持資源回收設施之設置清潔;四、業者回收之廢四機不得有拆解之行為。
  環保局長張皇珍呼籲四機販賣業者,應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若有違反規定,第一次以書面警告,第二次或資料填寫不實以及私自拆解行為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另民眾應配合相關聯單的填寫,以確保廢四機能有透明化的回收處理流向,達到資源回收再利用的目的,杜絕非法拆解及污染的情形,大家齊心共同為環境盡一份心力。

台長: cool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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