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禮拜六我撞到一個女生的車
本來都私下和解好了~說這個禮拜要過來修車
之後卻說他不要公司負責~說什麼我態度差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說
也說他車子也不修了就要我給他一個交代
廠長也說客人現在是針對我對我有意見
中午時一個業務的打給我
跟我談上禮拜我撞了別人的車的事情
說了當事人現在車子不想修了 看我要怎樣給他個交代
那個業務又說看我誠意要給他多少~要我先出個價錢
在問當事人那個價錢可不可以!!
那個死業務一開口就要4~5千
我也跟他說不可能 我沒這麼多錢給他
也說我要求跟當事人談 機車的是那個業務的不讓我跟當事人談
最後我跟那個業務講了 我不是沒有要處裡他的車
是他自己講好了說要給我們工廠給他修到好
現在是他自己反悔了 不是我的問題
結果我就被反問 是不是妳撞到人家的車 是不是妳的不對
妳沒權力選擇當事人要在哪修車
之後我也講了 去別的地方修的費用我不會給的
要就來我這邊弄 不要就算了 錢我是不會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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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晚上打給當事人
我先是被他罵了一段時間
又卡在是我撞他的車我不對在先 我態度也放很軟
結果跟我蘆 車是我撞的一定要我負責 叫我別把責任推給公司
也說他不要公司幫我負這個責任 要我自己解決
之後我也跟他講不下去了
直接跟他說我要幫妳修是妳自己拒絕不是我不幫
那不是我的問題 之後他也一直說車妳開的也是妳撞的又不是公司撞的
後來我不耐煩了 跟他說反正公司只負責把車修到好
其他的一律不負責-後來又跟我爐了那些話
最後我就跟他說不然照勞基法來走 勞基法有規定
上班時間執行勤務出了車禍等等的公司要負責
最後就說了要妳就來公司這修 要錢免談
不然的話那你就來告我 看誰吃虧
就掛電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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