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回學校聽了個八卦
有一位我們有名的教授
當年因為師生戀辭職而改他校執教鞭
過不了幾年醜聞又再度掀起
理由是當年和他談戀愛的女學生如今回國.他們還依舊是情人
教授的其他女學生看了十分眼紅
(因為教授的女友年紀和那些學生相當 又加上長得帥的外表)
這教授當年誹聞鬧得沸沸洋洋本以為他從此就學乖
因為幾年前事情爆發出來後
他弄得和老婆離婚 捲舖蓋離校 還被大家指指點點
雖然兩個小孩由他撫養
但每當小孩仰著頭問他問什麼媽媽不住家裡?總是尷尬且難以解釋
那位和他師生戀的女學生則是畢業兩年後被家人送到英國進修
多數人聽到這件事都用擠眉弄眼來表示嘲諷
也不少中立派的表示不置可否
但法律系學生聽到這種事的表情就只有”喔”(我知道了)
像是被告知某事
畢竟這種事發生在法律圈太常見 見怪不怪
不少法律人的看法都很民主
而這的確是很正向的思考
聽到這種事很自然會覺得那也沒什麼
人生而平等 權利相當 並不因身分而有所不同
如果要說得口語點就是:戀愛與職業年齡無關
網路上有人以不屑的字眼抨擊此事認為沒有師德,師範體系教育失敗
也有人以身分說反駁:
究竟是老師一定不能和學生產生情愛還是受限於教學地點?
情況彷如司法考試謄寫試卷時探討構成要件是否該當
我覺得後者的探討很有意思
當A校老師愛上B校學生時(沒有垂直教導關係)
他們和普通戀人有兩樣嗎?
但是當A校老師愛上A校系上學生(有垂直教導關係)
就是顆敗壞教師道德的老鼠屎
大家大加撻閥的正是:老鼠屎起因於垂直關係
師生戀在大專院校發生我並不覺得這很可恥
自由戀愛難道有對象之分?
換言之,今天就算弄得離婚又如何?與普通離婚無異
教師離婚和非教師離婚有何不同?並沒有
所以師生戀又何必用放大鏡或有色眼鏡來貶抑
這件事弄到現在也不過就只是一個多情男子和不同女生談戀愛如此而已
而男子是教授
男子轉換工作環境只是為了要漂白一下自己
到一個沒有閒言閒語的地方
說他花心比說師生戀無恥要對人不對事
過度咒罵師生戀和道德淪喪 到最後會擴大成對事不對人 模糊焦點
只要不是運用職業權勢去產生的戀情都應該尊重它們存在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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