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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9 17:36:04| 人氣4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老骨頭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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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英國孩童出生證明可以記載「遺精」來自亡父了
換言之就是即使小孩是透過父親遺精受孕而產下
也可以在出生證明父親的欄位部分填上亡父的名字.

前些日子英國國會通過新版「人類受精與胚胎學法」,讓利用冷凍精
子受孕出世的小孩在出生證書上可以記載亡父的姓名。
致力於這項修法運動的黛安.布拉德女士,曾試圖推動國會修法,但
不幸失敗。不過,英國政府二月間發表聲明,承認舊法與「歐洲人權
公約」互相牴觸。

法官蘇利文也批評政府在承認該項法律侵犯家庭人權的過程中,做了
「不可原諒與沒有必要的耽擱」。英國法律先前規定,倘若男性的精
子或胚胎,是在他死後才被用來進行人工受孕產子,依法不得為小孩
的父親。



這...這..這... 本來不就是要這樣嗎..
唉 法律人的思考還真是僵化.
立法的人果然非老骨頭莫屬


生父和亡父只是一種生存命狀態 精子的來源並不受影響啊

但法律人作任何事永遠就只會想到:行為人適格?是否存在?這類問題.
不存在就是主體消滅

亡父生前留下冷凍精子 冷凍精子是否能夠代表亡父?
它沒有自由意志所以只能算是遺物或某種遺留部分

so funny...


不是同一種的東西嗎?
只是一個是人活著的時候自己透過性行為放進去的
一個是人生前把它冷凍起來透過以後醫療行為把它植入進去的
精子來源是同一人不就可以證明是婚生子女 並不是非婚生子女
(這邊的非婚生子女我想指配偶以外之人)


法律人光是何謂婚生子女?何謂非婚生子女的定義就很有得吵了
還得先確認婚生子女究竟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內還是可以擴張到精卵子同一人?


看來全世界的法律人免不了這種毛病
老是喜歡斟酌定義之類的東西..

就像這個新聞
好幾年都不給通過 最近發現牴觸歐洲人權公約了才修正放行
看來把人權搬出來還真是好用
畢竟人權最大嘛..



法律人有時還真無聊...
自己設框框給自己跳...
還跳得很高興
自以為很卓越
往前又邁進一大步了... stupid...



台長: 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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